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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补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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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09
第1版()
专栏:

  重要补正
昨天本报社论《如何调整公私工商业关系》中所引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六条,文字上有几处重要错漏:“劳资两利”下遗漏“城乡互助”,“经营范围”误为“经济范围”,“各种社会经济成份”误为“每种社会经济成份”;标点亦有错误;应予更正。特重刊共同纲领第二十六条原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份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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