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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族团结 促进四化建设——在京民族工作者座谈学习周总理讲话的体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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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15
第4版()
专栏:

加强民族团结 促进四化建设
——在京民族工作者座谈学习周总理讲话的体会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人民日报记者联合报道: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报发表了周恩来同志一九五七年八月四日在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最近,在京的部分少数民族的同志和民族工作干部举行座谈,学习周恩来同志讲话的心得体会。国家民委副主任江平主持会议。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在跨入八十年代的时刻,发表周恩来同志的这篇讲话,是民族工作战线上的一件有着重要现实意义的大事。现将部分同志的发言摘要如下:
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瑰宝
伍精华(国家民委副主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彝族)、云北峰(全国人大民委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蒙古族)等同志都强调了讲话的重要意义。他们说,周总理的讲话科学地分析了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特点,总结了我们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实践经验,阐明了无产阶级的民族观,论述了在社会主义时期我们国家进一步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周总理讲话已经二十二年了。实践证明,这篇光辉著作所表明的思想是完全正确的。如果没有执行中的左倾错误,特别是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和破坏,始终遵照讲话的精神办,那么,今天我国民族工作的成果,肯定会是另一个样子;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肯定会是另一种新的面貌。周总理讲话的公开发表,是党中央对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人民的重视和关怀,是对多年来在民族工作方面的错误作法的最根本的拨乱反正,为我们沿着党的正确路线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讲话对当前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安定团结,调动各民族的积极因素,加速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
德林(民族出版社副社长 锡伯族)说,回顾周恩来同志讲话的当时,部分干部对处理民族问题的几个原则性问题存在着不少错误思想。我记得,解放初期,经常进行民族政策教育,先后从不同的角度反对过两种民族主义倾向。有些同志不大服气,总以为自己的看法多少有些道理。到酝酿区域自治的时候,有人担心区域自治权限过多过大,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而另一些人则想照搬苏联的做法,要求成立民族共和国,采用“斯坦”之类的名称。周总理的讲话起了对症下药的重大作用。几乎所有参加会议的同志,包括有过错误言论,思想不通的一些同志,都心服口服了。周总理的讲话为什么会有这样大的影响呢?我觉得,除了讲话本身是民族问题方面马克思主义著作这一根本原因外,还有总理那种真正尊重少数民族的模范行动所起的感染作用。
要认真克服大汉族主义
哈米提(中央民族学院少数民族语文系副主任 维吾尔族)说,要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特别是要反对大汉族主义。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民族团结的愿望出发。但是,后来遭到了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讲话精神没有得到完全贯彻。在实际工作中,没有认真反对大汉族主义。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也没有遵循讲话所规定的原则,搞了扩大化,结果很坏。这都是因为离开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个共同的目标。现在,不少同志对加强民族团结的意义认识不足,特别是反对大汉族主义有阻力。我们一定根据讲话精神,认真解决好这个问题。
马寅(国家民委三司副司长 回族)说,反对两种民族主义,不是并列的。特别要注意反对大汉族主义。这是因为:一、历史上汉族经济、文化比较发达,兄弟民族被挤到边远寒苦地区。这种历史的痕迹,造成汉族的优越感。二、今天,汉族人口占绝对多数,经济文化发展快,在政治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汉族干部和群众中的大汉族主义,更加影响民族政策的贯彻,损害少数民族对汉族的信任。只有首先克服大汉族主义,才有利于帮助克服地方民族主义,才能真正实现民族平等。三、林彪、“四人帮”在民族工作方面推行封建法西斯主义民族政策,流毒至今没有完全肃清。在实际工作中,大汉族主义已经成为损害民族关系的主要倾向。因此,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必须以反对大汉族主义为重点。
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不加分析地对待这个问题。汉族同志不要把少数民族同志中由于历史、社会、经济的原因而产生的一些怀疑和不信任,都说成是地方民族主义倾向。也不应该简单地任意指责某些地方民族主义倾向,而是诚恳地帮助他们了解产生这些倾向的根源,提高他们的认识,消除他们的怀疑。少数民族同志对汉族同志中的大汉族主义倾向,也要进行具体分析,如果确实有大汉族主义倾向,就批评具体的人和具体的事,而不要简单地、不加分析地指责,不要对汉族的整体产生怀疑和不信任,这一点非常重要。
江山(中央统战部二局副局长)说,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是我们各族人民团结的基础。我们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必须从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共同目标出发。如果离开这个基础和目标,汉族同志站在汉族的立场上去批评地方民族主义倾向,就容易产生歧视少数民族的错误;少数民族同志站在少数民族的立场上去批评大汉族主义倾向,就容易产生民族对立的倾向。这两种做法,都解决不了两种错误倾向。只有各民族团结起来,互助合作,共同发展,把祖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才能使这两种民族主义的错误倾向逐步减少,以至逐渐消逝。
尊重民族自治权利 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
江平同志说,我国解放以后在民族问题上实行的一个根本性的政策,就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这个政策,是为了经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从人口多的民族到人口少的民族,从大聚居的民族到小聚居的民族,几乎都成立了相当的自治单位,充分享受了民族自治权利。这样的制度是史无前例的创举。三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制度是完全成功的,受到了少数民族人民的衷心拥护。
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究竟是民族繁荣的时期,还是民族消亡的时期,这是被林彪、“四人帮”搞乱了的问题。在民族政策上,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跟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和社会帝国主义根本不同。我们的民族政策,是繁荣各民族的政策。我们要帮助各兄弟民族发展、繁荣。对各民族既要平等,又要使大家繁荣。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在这个问题上,各民族是完全平等的,不能有任何歧视。由于历史给我们遗留下了很多对民族繁荣不利的因素,所以,为了民族繁荣,必须进行社会改革。这一点在我国各民族中早已胜利实现了。现在,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将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在民族工作中一方面要团结各族人民为实现祖国的四个现代化而共同奋斗,一方面又要在这个过程中,帮助少数民族大力发展经济和文化,逐步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各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我们不能设想,只有汉族地区高度发展,而让兄弟民族地区长期落后下去。这样就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要所有的兄弟民族都要现代化。这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一定要逐步实现这个艰巨的任务。
黄光学(国家民委一司副司长 朝鲜族)说,最近,我走了几个地方,作了些调查,觉得民族自治权利问题必须重视。特别是自治地方干部民族化,是党的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解决民族自治的一个关键,也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目前,少数民族干部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不符合健全民族自治制度的要求。少数民族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六,而少数民族干部只占百分之四点八。个别自治地方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比例极少。因此,应当有步骤有计划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要派好的干部到中央、省的党校、民族院校学习,还要多把好的干部派回去,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许多汉族干部在民族地区坚持工作,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做出了贡献。应当表扬和鼓励。
东嘎·洛桑赤列(中央民族学院副教授 藏族)说,建国初期,到西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汉族干部,模范地执行了党的民族政策,处处按照毛主席、周总理的指示办事,事事为藏族人民的利益着想,因而赢得了广大藏族人民的衷心爱戴和信任,民族关系很密切。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建设事业取得了很多的新成就,藏族人民生活日益提高。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严重干扰和影响,有些新干部和新进藏的同志,没有认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忘记了毛主席、周总理的指示,滋长了一些大民族主义倾向,不尊重藏族人民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利,不尊重藏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在拉萨,机关里发文件,门口挂牌子,大多是汉文。甚至写介绍信、饭馆的菜单,几乎全是汉文,这些都不符合周总理的讲话精神,应当迅速改变。
民族工作的典范
田富达(台盟总部副主席、国家民委委员 高山族)说,作为出席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的高山族的代表,我荣幸地聆听了周总理的讲话,至今记忆犹新。当时,党中央正在开会,周总理十分繁忙,可仍然为座谈会作了总结发言,这充分证明党中央、周总理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
周总理十分关怀台湾各民族人民,其中包括高山族同胞。有两件事给我印象很深。一九五六年,周总理在怀仁堂接见台盟的几位同志。当总理知道我是高山族人后,非常高兴,紧紧握着我的手,亲切地询问台湾高山族同胞的各方面情况,并指示说:要注意培养大陆上的高山族同胞,给他们学习的机会。在周总理的关怀下,中央民族学院办了高山族同胞学习班。经过培养,许多高山族同胞担负了重要工作。一九七二年以后,总理先后八次接见从美国回国访问的台湾留学生,听取他们的意见,商谈台湾归回祖国的问题。他每次接见时间都很长,并且一再深情地说:台湾一定要归回祖国,这一天一定会到来的。我是看不到这一天了,但你们可以看到。当时,学生们并不知道总理已经身患重病。直到总理逝世后,他们才明白了总理在说这句话时所包含的对台湾各族人民的无限关怀之情。台湾各族人民决不要辜负周总理的殷切期望啊!
伍精华说,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础。我国的民族团结事业取得了伟大的胜利,特别是经过民主改革,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各民族平等团结,友爱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发展。作为一个在党的培养下成长起来的彝族干部,对此有特殊的感受。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彝族人民被当作“蛮子”受到歧视,有的被长期关进监狱“甚至大批彝族人民轮换坐牢”。毛主席、周总理在长征途中特别尊重少数民族,把关进牢里的彝族人民解救出来,实行民族平等。刘伯承同志的凉山结盟,争取了彝族头人,使红军队伍顺利通过了彝族地区,并播下了革命的种子。我本人就是在当年留下做党的地下工作的同志启发下走上革命的道路。全国解放后,我们党坚决贯彻民族不论大小、一律平等的政策。周总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我们树立了尊重少数民族权利的榜样。
加强维护民族权利的法制建设
云北峰同志说,周总理的通篇讲话,贯彻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精神。他指出,民族自治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凡是宪法上规定了的民族自治权利,以及根据宪法制定的有关民族自治权利的各种法规、法令,统统应该受到尊重。这就告诉我们,民族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不是可尊重可不尊重,而是必须受到尊重。解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政协的《共同纲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到第一届全国人大所通过的宪法,对我国少数民族的平等自治权利,有很多重要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法令,对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一方面由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对社会主义法制认识不够,民族法制不够健全、不够完备;另一方面,由于林彪、“四人帮”疯狂地破坏社会主义法制,任意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造成在民族法制方面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混乱状况。因而使宪法和其他法规、法令有关少数民族权利的规定,统统被抛弃和否定。今天,我们一定要继承周总理的遗愿,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用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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