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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部发布采购小麦指示 贯彻公私兼顾政策组织公私联购 解决农民困难并使私商有利可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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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09
第1版()
专栏:

  贸易部发布采购小麦指示
贯彻公私兼顾政策组织公私联购
解决农民困难并使私商有利可图
【新华社八日讯】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以全国各地小麦即将先后上市,鉴于今年麦收情况一般较往年为好,农民需要大量卖出小麦,为解决农民出售小麦的困难,和使私商贩运有利可图,特指示各地贸易部门,应贯彻公私兼顾的政策,在小麦采购的管理上,对私商的合法的业务活动给予和国营贸易机关同样的便利。指示并作了下列各项具体规定,令各大行政区贸易部、华北五省及北京、天津的商业厅、局,遵照执行。
一、国营贸易机构对收购市场的掌握,主要是掌握麦价政策,及产销地区合理差价,使私商贩运有合理利润;应克服以往采购上的统治思想。在私商遵守麦价政策时,应满足其采购要求。
二、为调整采购中的公私关系,各大、中城市可组织小麦联购委员会(在商业局领导下,由国营粮食公司,面粉工厂及粮食贩卖业、粮食加工业同业公会代表参加),以便了解采购资金情况,订立采购计划,合理分配采购地区,并通知采购地区政府工商部门,以便配合。采购地区政府之工商部门,应随时密切了解市场的上销情况,如遇上量少,购买者多时,应就公私之间,本地商人与外籍商人之间,就其采购资金之比例,作适当分配,以免发生争购,造成麦价上涨。
三、凡不愿参加联购者,得自由下乡及在市场自由采购贩运。各地工商部门不得加以限量、证照等限制。
四、公私厂商大宗收购,需要采购地区工商部门协助时,可到该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以便协助。
各级粮食公司及工商行政部门,应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研究组织小麦联购工作,并将组织与实施情形随时报告贸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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