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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富”起来的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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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18
第2版()
专栏:农业问题讨论

我们对“富”起来的看法
史秀贵 于慎奇
《能这样“富”起来吗?》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一些所谓有能耐的社员,不顾集体生产的忙闲,外出焊白铁、炸果子、卖烧鸡、磨豆腐、做挂面……”。据我们了解,类似这样的现象在一些农村里确实存在。这种通过弃农经商搞单干的手段先富起来的做法,是不对的。我们的意见如下:
一、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是我们的目的,目的是通过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示范作用,调动全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大家都尽快地富起来。试问,如果“有能耐的社员”都弃农经商,其他社员也跟着这部分人去学,各寻生财之道,那么农业谁去搞?农业搞不上去,集体经济发展不了,农业现代化就很难实现,全体农民又怎样富起来呢?
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形式。这就决定了农民“富”的内容主要是占有个人消费品。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原则,这又决定了农民个人消费品的主要来源是从集体分配来的。所以,“劳动致富”的“劳动”二字主要指的是集体劳动,即社员为集体提供的劳动,也就是说,为集体劳动是达到富裕这一目的的主要的正确的渠道。显而易见,大家都“各尽所能”,为集体提供更多的劳动,就越能更好地为按劳分配创造条件,而弃农经商是一种私人劳动,不是为集体提供的劳动,所以,不利于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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