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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与法治没有单独存在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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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18
第5版()
专栏:

人治与法治没有单独存在过
陈守一、刘升平、赵震江在《我国法制建设三十年》一文中指出:“在我国曾经有一个较长时期,流传着一种
‘要人治不要法治’的说法,认为主张人治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而主张法治的观点,则是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的”,“实践证明,‘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提法,是没有科学根据的。事实上,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就根本不存在什么只有人治没有法治,或只有法治没有人治的国家。”“任何统治阶级都必须通过自己的代表人物运用国家机器和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历史上不论是主张‘人治’的也好,主张‘法治’的也好,只不过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剥削阶级所强调的统治方法不同而已。”
作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当然,徒法不能自行。再好的法律,再完备的制度,倘若没有人来执行,那也只是一种摆设。法是靠人来制定的,也是靠人来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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