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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给人治留有地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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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18
第5版()
专栏:

不能给人治留有地盘
谷春德、吕世伦、刘新同志在《论人治和法治》一文中说,孔丘、孟轲“强调要由负有‘天命’的圣贤以‘礼’来治理国家,实行所谓‘德政’和‘仁政’,就是宣扬人治。”“与人治相对立的是法治。法治的统治方法强调法律在治理国家方面的重要作用,倾向于限制和排斥由执政者的个人意志主宰国家的政治生活……法治能广泛代表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意志,使统治阶级的行动能更为协调和统一。”
作者认为,近代资产阶级主张的法治,与我国先秦法家主张的法治,有着很大的区别。“其主要特点是,明确地、广泛地把法治和民主紧密结合在一起”。社会主义法治与资产阶级的法治又有本质的不同。“社会主义民主自然造成真正完备的社会主义法治,而社会主义法治又有力地保障社会主义民主。但人治,恰恰同社会主义法治,因而同社会主义民主背道而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人治,就意味着允许个别人或少数人用他们的个人意志代替人民群众的意志或凌驾于人民群众的意志之上。于是,这些人便成为事实上的、可以任意对群众发号施令的特权者,而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即社会主义民主便不复存在了。”他们的结论是:“要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就决不能使人治有立锥之地;允许给人治留有地盘,社会主义法治就必然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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