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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不同的治国方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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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18
第5版()
专栏:

两种不同的治国方法
李步云、王德祥、陈春龙同志在《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一文中,谈了什么叫人治,什么叫法治,主张我们要实行法治。他们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治理自己的国家,也存在着是
‘法治’还是‘人治’这样两种根本不同的方法。无产阶级的法治,就是要求制定一部完善的宪法和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使各方面的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一切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一切工作人员和公民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法律和制度必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任何领导人都不能随意加以改变。而人治则与此相反,认为法律碍手碍脚,认为个人权力大于法律,领导人的意志高于法律,办事可以依人不依法,依言不依法;认为群众的‘首创精神’可以高于法律,政治运动一来更可以废弃法律,这种反对‘法治’、主张‘人治’的观点,在很长一个时期里,曾经相当流行。”
人治与法治问题,是法学理论中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目前争论比较大的问题。我们这里简要介绍几种不同的观点。——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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