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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级法院召开宣判大会 依法判处一批刑事犯罪分子 判处杀人犯郑建新死刑,立即执行;从重判处抢劫犯张惠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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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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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市中级法院召开宣判大会
依法判处一批刑事犯罪分子
判处杀人犯郑建新死刑,立即执行;从重判处抢劫犯张惠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新华社北京一月十八日电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四起刑事案件的十五名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杀人犯郑建新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抢劫、流氓、盗窃犯张惠民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十三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五至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这十五名刑事犯罪分子经北京市公安局侦察、预审后,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提起公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的规定,对这十五名罪犯依照他们犯罪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分别作了判处。
杀人犯郑建新,在一九七八年初与一个女青年谈恋爱,后来女方提出与他断绝恋爱关系,郑建新怀恨在心,蓄意杀人,于一九七九年九月二日将这个女青年骗至郊外掐死,以后又毁尸灭迹。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依法判处郑建新死刑。郑建新不服,提出上诉。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今天宣判大会结束后,杀人犯郑建新立即被枪决。
抢劫犯张惠民,曾因盗窃罪被强制劳动。张惠民抗拒改造,乘机逃跑。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晚,张惠民、刘世兴、于海平三人在公共汽车上扒窃时,被事主抓住。他们竟用尖刀扎伤事主,造成事主大出血,经抢救才脱险。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从重判处张惠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从重判处刘世兴、于海平有期徒刑各十五年。
抢劫犯王亚军、刘宝明、韩利民在公共汽车上扒窃时,当场被公安人员抓住。他们伙同同伙、抢劫犯邢福才、张立群,将公安人员击昏后,又用菜刀将公安人员砍伤。王亚军和刘宝明各被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韩利民、邢福才、张立群被分别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和十年。
在宣判大会上被宣布判刑的还有傅燕忠、云龙、马增昌、孙铁强、郭京荣、李增林六名罪犯。罪犯傅燕忠由于有悔过和立功的表现,被依法从轻判处。傅燕忠是一个抢劫集团的主犯,在一九七九年九月至十月期间,参与了十三次抢劫活动,他还犯有盗窃、流氓等罪行,本应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但是他在被逮捕后主动供认了全部罪行,并揭发了同伙,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北京市副市长刘坚夫在大会上讲话。他指出:自去年十一月全国城市治安会议以来,北京市的治安秩序有所好转。但是,当前社会治安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还必须继续抓紧整顿,对那些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犯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特别是犯罪集团中的头子和教唆犯,必须坚决打击,依法严惩,决不能手软。
刘坚夫号召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赶快觉醒,改邪归正。他说,制造、隐藏、携带凶器,都是违法的。只要主动交出,可以既往不咎;就是有一般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免予刑事处分;有些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只要彻底坦白交待问题,揭发检举同伙,立功赎罪,就能争取从宽处理。
刘坚夫还指出,最近,群众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涌现了许多先进的事迹。有一位青年工人只身和三个歹徒英勇搏斗,擒获了罪犯;有的见义勇为,路遇强奸妇女的流氓,骑自行车紧追二十里,把犯罪分子抓住;有的职工值夜班时,面对手持凶器的盗窃犯,临危不惧,保护了国家财产;有的老人和小孩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分子。这些事迹说明,只要广大群众一致行动起来,形成一股巨大的社会力量,犯罪分子就不能逃脱人民的法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养山、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了宣判大会。(附图片)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首都体育馆召开有一万八千多人参加的宣判大会,依据国家法律对四起刑事案件的十五名罪犯进行公开判处。
 新华社记者 顾德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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