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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方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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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21
第1版()
专栏:

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方向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民主问题,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若干年来,我们国家的民主生活,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它在实践上和思想上造成的创伤,至今还需要继续医治。民主问题,也就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问题,是社会主义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根本问题。没有政治的民主化,就没有经济的现代化。叶剑英同志在纪念国庆三十周年的讲话中指出:“要依靠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首先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真正享有参加管理国家事务和本单位事务的权力。”现在,民主不是多了,而是很不够。民主必须大大发扬,对于这一点,应当坚定不移。但是,民主历来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有各种各样的人,追求各种各样的民主。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民主?应当怎么样发扬民主?不能说人们的认识已经完全一致。这里,我们想就这方面的问题,发表一点议论。
正确理解民主的关键问题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列宁曾经把民主发展的辩证过程表述为:“从专制制度到资产阶级民主;从资产阶级民主到无产阶级民主;从无产阶级民主到没有任何民主。”(《马克思主义论国家》第24页)这也就是说,民主是一种历史的范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同一定阶级的统治相联系的,并且将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所谓“抽象的民主”,“永恒的民主”,是根本不存在的。
同时,民主作为上层建筑,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同志指出:“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68页)
以上是我们理解民主的关键问题,不可以不首先弄清楚。
在同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资产阶级首先提出了近代意义的民主口号。资产阶级需要民主,是为了摆脱封建等级特权和神权的束缚,能够自由地发展资本主义,自由地剥削无产阶级。资产阶级举起民主的旗帜,从封建地主阶级手中夺取政权。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把民主作为一种政治手段,用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资产阶级提出的民主,虽然在形式上是普遍的,包括了一切人,但在实质上,决不可能包括一切人,它只能是资产阶级享受的民主。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他们就可以自由平等地剥削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却一无所有,他们所享受的“民主”,实质上只能是自由平等地出卖劳动力。列宁说:“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国家中,被压迫群众随时随地都可以碰到这个惊人的矛盾:一方面是资本家‘民主’所标榜的形式上的平等,一方面是使无产者成为雇佣奴隶的千百种事实上的限制和诡计。”(《列宁选集》第三卷第633页),资产阶级在夺得政权以前,利用民主的口号吸引人民群众充当反封建的主力军,在夺得政权以后,又利用民主的幌子掩护人类历史上最后一种剥削制度,这就使得资产阶级不敢把民主的阶级内容、民主手段的真实目的公之于世,他们高唱“绝对民主”,以虚伪的装饰,使资产阶级民主发出“至高无上”的灵光,用来欺骗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
小资产阶级的民主观点同样反映了他们的经济情况。小资产阶级的个体私有制,一方面同陈旧的封建家长制相联系,另一方面,又同资本主义相联系。他们为了避免破产和向上爬,容易激发一种民主的狂热。实际上,小资产阶级追求民主,不过是为了维护或扩张他们那一点生产资料,他们那一小块土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王国是个人主义和平均主义。
小资产阶级的民主要求和资产阶级的民主要求虽然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是为私有制服务的。他们民主观的核心,都是个人主义。 
当资产阶级用民主作为手段把自己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时候,无产阶级在这个过程中也逐步学会了用民主作为政治手段,同资产阶级作斗争,以便从资产阶级手中夺取政权,把自己组织成为统治阶级。但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根本不同,它敢于公开声明,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恩格斯说过:“无产阶级为了夺取政权也需要民主的形式,然而对于无产阶级来说,这种形式和一切政治形式一样,只是一种手段。”(《马恩全集》第三十六卷,第131页)在反封建的斗争中,无产阶级争取民主,是为着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搞彻底,争取社会主义的前途。在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以后,无产阶级需要民主,是用它来达到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的目的。对无产阶级来说,当我们为争取人民的民主权利而斗争的时候,当我们为建立人民共和国而斗争的时候,当我们为巩固人民政权而斗争的时候,我们是在争取民主,保卫民主,为民主而奋斗。这就是说,从一个局部来看,从一个时期来看,民主是一种目的。但是,从根本上说,我们并不是为民主而民主,而是运用民主的手段,同剥削阶级作斗争,争得无产阶级的统治;运用民主的权力,保卫人民的利益,扫清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最后达到消灭阶级、解放全人类的目标。
社会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第一,民主总是属于一定阶级的。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抽象的民主、一般的民主、超阶级的民主,而只有具体的民主、阶级的民主。无论是无产阶级还是资产阶级,争得民主,就意味着争得统治。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就是被统治阶级丧失民主。前者的争得民主,是以后者的丧失民主为前提的。抽掉民主的阶级性,就等于混淆甚至抹杀了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界限。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搬弄关于自由、平等和民主的笼统词句,实际上等于盲目背诵那些反映着商品生产关系的概念。用这些笼统词句来解决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任务,就无异完完全全转到资产阶级的理论和原则立场上去。从无产阶级的观点看来,问题只能这样提出:是摆脱哪一个阶级的压迫而取得的自由?是哪一个阶级与哪一个阶级的平等?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民主,还是以力争废除私有制为基础的民主?如此等等。”(《列宁选集》第四卷,第93页)
第二,民主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它总是服务于一定阶级的经济利益,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列宁说:“任何单独存在的民主都不会产生社会主义,但在实际生活中民主永远不会是‘单独存在’,而总是‘相互依存’的,它也会影响经济,推动经济的改造,受经济发展的影响等等。这是活生生的历史的辩证法。”
(《列宁选集》第三卷,第238页)历史正是这样:资产阶级争得民主在经济上的结果,是建立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无产阶级争得民主在经济上的结果,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且逐步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在近代革命的历史上,无论无产阶级或资产阶级,都是把民主运动作为他们经济要求的前导,而一定的民主运动的成效如何,归根结蒂,又总是以一定的经济结果来衡量的。
今天,我国的历史已经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阶段。我们的中心任务,是实现四个现代化。健全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不是为了其他,正是为了实现四化的大业。民主的成效如何,归根结蒂,要以有利于还是有害于我们的现代化事业来衡量。我们要运用民主这个手段,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促进生产关系的合理调整,同时要促进上层建筑的不断完善,在目前特别要促成和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从而有利于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以达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个总目标。离开现代化事业这个总目标来侈谈民主,就会背离民主的社会主义原则,背离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有一种“民主”,它不是促进四化,保卫四化,而是削弱四化,干扰四化,那么,它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而是一种反社会主义民主的行为。
对我们来说,民主原则与社会主义原则是紧密联系的,离开了民主原则,社会主义就会走样,变质;离开了社会主义原则,民主就失去了目的、方向。
从两个方面划清界限
作为国家形态的社会主义民主制,是伴随着无产阶级专政的诞生而诞生的。自从十月革命胜利以来,它已经有了六十多年的历史。如同一切新生事物都必然会遭遇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曲折一样,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民主制,也遭到了来自各种社会力量、各种社会思潮的干扰和破坏。如何排除这些干扰和破坏,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健康发展,直到今天,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一个重要课题。为了不断地健全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我们必须从两个方面划清界限,一方面同封建专制思想划清界限,一方面同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划清界限。
发扬民主,必须同封建专制主义作坚决斗争。
我国封建主义的历史很长,而又没有经过资产阶
级民主阶段。三千年的封建社会,一百多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造成了经济、文化的极端落后。直到今天,还保留着这种痕迹。在这种情况下,专制主义、家长作风等封建主义的东西,就很容易滋长。这正是林彪、“四人帮”能够在我们的国家横行一时的一个重要社会条件。
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曾经分析说,无产阶级专政在俄国的实现,首先表明了“俄国的落后和它向最高形式的民主的‘飞跃’(即越过资产阶级民主而达到苏维埃民主或无产阶级民主)之间的矛盾”。(《列宁全集》第二十九卷,第275页)由于这种矛盾,就出现了这样的状况:“苏维埃政权在原则上实行了高得无比的无产阶级民主,对全世界做出了实行这种民主的榜样,可是这种文化落后性却贬低了苏维埃政权并使官僚制度复活。”(《列宁全集》第二十九卷,第152页)今天,我国的状况同当年的俄国十分近似。一方面,我们有世界上最先进的无产阶级民主制,另一方面,反动愚昧的封建残余和经济文化的落后,又时刻干扰和破坏着无产阶级民主制的贯彻执行。这就是我国在实行社会主义民主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个尖锐的矛盾。我们必须承认这个矛盾,正视这个矛盾,同时,以极大的努力克服这个矛盾。
用什么办法解决这个矛盾?向资产阶级民主求救兵?还是加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正确的答案当然只能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资产阶级民主曾经在反封建的斗争中起过积极作用,但是,它早已走向腐朽没落和反动。除了某些民主形式以外,从根本上说,无产阶级一定不能用它。中国自从鸦片战争以来,无数先进分子向西方寻找救国救民的真理,经过了多少曲折和反复!一切办法都试过了。一切办法都失败了。只有当马克思列宁主义传到了中国,才使中国革命的面貌为之一新。资产阶级共和国必须让位给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这是一百年来,中国人民用鲜血换来的一条最宝贵的经验。中国人民不能容忍封建专制主义的复活,也不能容忍为资产阶级统治或资本主义复辟效劳的资产阶级民主粉墨登场,招摇撞骗,愚弄人民。
究竟应当怎样对待我国社会的封建专制余毒,这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有其特殊的意义。
粉碎“四人帮”以后,人们对如何医治多年来造成的创伤,十分关切。十年的浩劫,在人们的精神上留下了许多伤痕,痛定思痛,仍然使人感到悲愤。这种现象,是可以理解的,人们不能不考虑,如何才能使这种历史悲剧不再重演。但是,这种精神上的伤痕,可以朝着两个相反的方向发展。它可以使人们感奋起来,以积极的态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恢复和发展,肃清流毒,做好工作,夺回损失;但是,它也可以走向另一极端,使人消极,对我们的党、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产生某种疑虑。在这种情形下,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就很可能乘虚而入。在这个问题上,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战士,作为人民民主的真诚拥护者,实在有必要保持应有的警觉。要记住列宁的一句话:“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向迈的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列宁选集》第四卷,第257页)如果不警惕这种沉沦的危险,反而认为是“忧国忧民”、“众人皆醉我独醒”,那就会越走越远。
尽管林彪、“四人帮”在我们党内,在我们的国家横行十年之久,但是,必须肯定,我们这个党,我们的人民,是有光荣的民主传统的。在近代,中国人民为争民主,反帝反封建,流血牺牲历一百多年。我们的党,在中国的土地上,第一个举起了彻底的、不妥协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大旗,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了翻天覆地的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党领导下的工人运动、农民运动、学生运动,都曾为争取民主而冲锋陷阵,创造了光辉的业绩。就连手执武器的人民解放军,也坚持了行之有效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的“三大民主”,从而达到了政治上高度团结,生活上获得改善,军事上提高技术、战术的“三大目的”。这些,都是我们引以自豪的光荣的民主传统。没有这个传统,我们党也不可能领导全国人民粉碎封建法西斯的“四人帮”。如果无视我们传统的民主精神,就是无视我们民族、我们国家、我们党的光荣历史。今天,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做出巨大的努力,同封建遗毒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恢复和发扬光大我们党光荣的民主传统和民主精神,并把社会主义民主推进到一个崭新的阶段。我们必须做到这一点,我们也一定能够做到这一点。
其次,发扬民主,必须反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同时要用大力把小资产阶级思想引导到无产阶级的轨道上来。
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告诉我们,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常常是资产阶级用来向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一个重要思想武器。如果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向资产阶级作斗争,可以利用资产阶级民主,那末,应当看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向无产阶级作斗争,同样可以利用无产阶级民主。他们利用无产阶级民主的合法形式,混淆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根本区别,用以干扰、削弱无产阶级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在这方面,它最突出的特点,是高唱“一般民主”、“绝对自由”,把社会主义的集中制诬蔑为封建专制主义,在政治上、思想上要求资产阶级自由化,声言不要任何政治的干预,企图使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运动脱离共产党的领导,背离无产阶级专政的轨道。当他们宣扬的这种“自由”、“民主”一旦受到干涉,他们就诬蔑无产阶级专政侵犯人权,扼杀民主,声言要按照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模式,建立他们的理想王国。一些天真幼稚的人,他们热爱民主,这是很好的。但是他们不懂得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本质区别,也误以为那一套虚伪腐朽的货色真是治国的良方。因此,我们面临着一项严肃的任务,就是要向这些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帮助他们克服错误思想的影响(其中包括肃清“四人帮”在民主问题上所散布的恶劣影响),划清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界限。
克服小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把小资产阶级思想引上无产阶级的轨道,这是一项更为艰巨复杂的工作。列宁在讲到俄国的情形时,曾经说过:“布尔什维主义是在同小资产阶级的革命狂热作长期斗争中成长、形成和得到锻炼的”。(《列宁全集》第三十一卷,第13页)我国曾经是一个小资产阶级如汪洋大海的社会,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影响仍然是我国人民一个很长时期的历史负担。小资产阶级思想在民主问题上的反映,更值得我们注意。
小资产阶级热衷于“一般民主”、“绝对民主”,是由他们小生产者的狭隘眼光决定的。他们对民主赋予至高无上的价值,是因为他们要固执地保持他们那个个人中心不受侵害。在他们看来,凡是损害他们个人中心的东西,就是违反民主。当封建阶级、资产阶级侵犯他们的个人利益的时候,他们要向封建阶级、资产阶级争民主,在这种情形下,小资产阶级民主是有进步作用的。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当无产阶级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集中制妨碍他们个人中心的时候,他们也会向无产阶级闹“民主”。在这种情形下,小资产阶级民主就成为损害整体利益从而最终也损害个人利益的东西了。由于小资产阶级的散漫性、无纪律性,他们的民主思想,常常表现为一种过激的情绪、无政府主义的行动,从而在一定条件下,会被资产阶级所利用。正象列宁所说,小资产阶级“容易激发一种极端的革命狂热,而缺乏坚韧性、组织性、纪律性和坚定精神。”“这种革命狂热动摇不定,华而不实,有一种很快就转为俯首听命、消沉颓丧、耽于幻想,甚至转为‘疯狂地’醉心于这种或那种资产阶级的‘时髦’思潮的特性”。(《列宁全集》第三十一卷,第14页)在革命队伍中,小资产阶级民主思想排斥统一意志,反对集中领导。它是一种腐蚀剂,对社会主义民主起着消极、破坏的作用。在那十年的动乱中,林彪、“四人帮”利用小资产阶级思想,竭力煽动无政府主义,曾经给我们的国家造成严重的灾难。直到今天,这种流毒仍不能低估。怎样“在无产者群众中间造成能够防御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和小资产阶级习惯势力的腐蚀影响的屏障和堡垒”(《斯大林全集》第六卷,第158页),这的确是无产阶级民主能不能得到正常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必须坚持的几条原则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发展到一个新时期。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要求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为自己服务。社会主义民主并不是一种思维中产生的模式,它要靠人们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总结。我们应当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探索出更多更好的途径和方式,以利于人民管理自己的国家,以利于广大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这种探索,有几条原则是不能违背的。这些原则不但不妨碍民主的发扬,而且是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所必需的。
第一,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民主作为一种制度,一种设施,一种方法,都必须以符合社会主义的总利益,以能够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主要标准。对于共产党人来说,除了人民的利益以外再没有其他任何至高无上的东西。一八四七年,恩格斯在分析无产阶级革命进程的时候,曾经预言:“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假如无产阶级不能立即利用民主来实行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证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末,这种民主对于无产阶级就会毫无用处。”(《马恩选集》第一卷,第219、 220页)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民主制度”,是无产阶级借以建立自己政治统治的制度,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用来谋取和维护自身利益的制度。巩固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维护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原则。削弱、破坏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民主”,违背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民主”,不是我们所需要的民主。如果离开人民的根本利益,假借“民主”这个手段,去谋取个人私利,那末,这种“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它或者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民主,或者简直就是官僚主义、专制主义的一种变形。
第二,坚持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统一。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都不是绝对地、孤立地存在的,它总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我们必须从它们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制约上,来考察如何健全社会主义民主。
有的人总认为强调集中和纪律,就是没有“民主”和“自由”。这就是不懂得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道理。社会主义民主是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不允许少数人独断专行,但是也决不等于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为了保证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对某些人的行为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不但不违背社会主义民主,它恰恰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正常情况,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所必需的。社会主义民主既然是占社会绝大多数人的一种统治,那末,由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一切属于社会主义民主反面的东西,一切有害于绝大多数人利益的东西,自然要受到限制,甚至受到排除。例如,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就是资产阶级民主的被排除;有了劳动的自由,就没有资本的自由;人民要过安定团结的生活,集中精力搞四化,就不允许少数人捣乱破坏,危害社会秩序。
把自由说成是随心所欲,这是对自由的曲解,是根本不懂得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毛泽东同志说:“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只有在认识必然的基础上,人们才有自由的活动。”(《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同自然的斗争中,人们不能为所欲为,必然受自然规律的制约。两位数学家,最自由的不是在演算时犯错误的那一位,而是演算正确的那一位。在社会斗争中,人们同样要受社会规律的制约,不能为所欲为。这就要求人们的行动,必须接受统一的指挥,必须接受革命法制的约束。我们之所以要坚持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从根本意义上来说,就是这个道理。
第三,民主的形式必须服从民主的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总要采取一定的形式,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是由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决定的。当然,这种形式不只是消极被动地反映内容,它总要反过来影响内容,促进或阻碍内容的发展。因此,能不能采取恰当的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能不能正常发扬,人民群众利益能不能得到保障的大问题。
三年来,我们恢复并且发展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民主形式。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选举基层领导干部,等等。这些,凡是搞得好的,都有利于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在实践中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还有一些所谓的民主形式,实践证明,它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发扬,有害于安定团结局面的巩固,作为国家的主人,应当考虑它的后果,在行动上一定要谨慎从事。
民主既然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就应当使它制度化,法律化。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法制,应当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同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前进,社会主义民主势必要不断发展扩大,这是不能阻挡的历史潮流。一方面,我们决不能因为少数人的捣乱破坏,就在民主面前退缩,不敢在人民内部充分发扬民主,或者不尊重人民应有的民主权利。我们应当相信绝大多数群众,依靠绝大多数群众,坚信他们能够正确运用自己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我们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方向。要认真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理论,包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的重要言论,使自己有一个坚定的信念和清醒的头脑,不被那些错误思潮所左右。还要以各种方式向那些在实际工作岗位上的同志们学习,要了解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想些什么,干些什么,看看他们是怎样实际地而不是抽象地去对待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总之,我们应当象列宁所说的那样,“彻底发展民主,找出这种发展的形式,用实践来检验这些形式”(《列宁选集》第三卷,第238页),让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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