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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的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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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21
第3版()
专栏:刑法讲座

我国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卫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我国刑法所担负的这些历史任务,是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我国刑法本身的阶级本性决定的。
一、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是对准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现在,全国工作着重点已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阶级斗争已不是主要矛盾。但是,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我们同反革命分子和敌特分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四人帮”的某些残余,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和其他旧剥削阶级的某些残余的斗争,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如果忽视了同各种犯罪作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就不能巩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就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为了准确地打击阶级敌人,必须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二、我国刑法同各种人民内部犯罪作斗争,保护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
宪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不可侵犯。国家保障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是关系到保卫社会主义成果的重大问题。在保护公共财产的同时,对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也要予以保护。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才能使人们安心从事生产和工作。
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有步骤、有计划、有秩序地发展,刑法还担负着向一切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作斗争。
三、我国刑法坚决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犯罪作斗争,切实保护人民利益。
为发扬人民民主,使之制度化、法律化,保证宪法所规定的人民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刑法还规定,向一切破坏选举、打击报复、非法搜索他人身体、住宅、侵犯通讯自由等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作斗争。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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