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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等市新建一批住宅向私人出售 售出后发给私房证书 产权归私人所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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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22
第3版()
专栏:

南宁等市新建一批住宅向私人出售
售出后发给私房证书 产权归私人所有
新华社南宁一月二十一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市新近建成一百三十四套、共九千多平方米的住宅,并开始向私人出售。这是国家在广西试行的一种新办法。
这批住宅建造在交通方便、服务设施齐全、环境安静又靠近市中心的地方,大多数是五层楼的公寓式建筑,每套有三至四室,厨房、厕所和阳台齐备。房屋样式美观,通风透光好,比较实用。
这批住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用国家投资统一建造的。凡是户口在上述城市的职工和居民,都可向市房产部门申请购买。房屋售出后,发给私房证书,其产权为私人所有。售价按实际造价结算,分层合理负担,一般每套人民币七千元到八千多元。售出后,价款原则上一次付清。如一次付清有困难,可分期付款,但最多不能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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