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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纪录看生产潜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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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22
第5版()
专栏:

从历史纪录看生产潜力
詹文元
在浙江,我们曾作过一些调查访问,翻阅了一些历史资料,发现许多农特产品产量的最高年份在二十年代末和三十年代初。值得注意的是,就某些农特产品来说,至今仍未刷新三十年代的纪录,有的甚至还相差很远。浙江是我国丝绸生产的重要基地,蚕茧产量的历史最高年份是一九三一年,年产一百三十六万担。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全省蚕茧生产只有几十万担,粉碎“四人帮”之后情况有了好转,但目前也只接近一百万担。宁波草席有一千多年历史,历来为我国出口货之大宗。在三十年代,年产草席一千多万条,目前宁波草席的年产量不及三十年代的百分之三十。再说诸暨枫桥香榧,情况更不景气。据杭州《工商半月刊》记载,一九三一年枫桥香榧年产七千担,即七十万斤。一九六九年,年产只有七十七担,不到一万斤。金华火腿,在二十年代末和三十年代初,年产八十多万只腿,现在只达到三十年代一半的水平。浙江省其它一些农特产品,也有类似情况。
从历史纪录看,农特产品的生产潜力大得很。那么,究竟是什么阻碍了这种潜力的发挥呢?
一是农业生产的方针。浙江俗称“七山一水二分田”。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适宜于多种经营。但是,过去由于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方针执行得不够好,特别是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影响下,抓了粮食丢掉了其它,所谓“以粮为纲,全面砍光”。今天,“四人帮”虽然已被粉碎了,但流毒还未肃清。有些同志仍存在着“粮食不上纲,书记不好当;其他不上纲,心里不发慌”的片面观点。宁波草席所以上不去,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这种片面观点在作怪。
二是经济政策。集体化是社会主义的原则,但是,“化”到什么程度,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离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一味强调越大越好、越公越好是有害的。许多农特产品在历史上称为“家庭副业”。现在,有些农副产品不是“家庭副业”,甚至也不是生产队、大队、公社“副业”,而是国营企业。一律改为国营,也就成了独家经营。就以金华火腿生产来说,腌制火腿是手工操作,适宜分散加工。三十年代金华地区各县加工腌制火腿的作坊有几百户,多时达千户,每户加工几百只,集中起来就是很大的数量。现在,全地区只有二十几个加工厂(场),不仅影响火腿生产的数量,而且严重影响火腿腌制的质量。宁波素以
“草席之乡”著称。据说,过去宁波一些县“家家种席草,人人织草席”。现在,有的县只有一个草席厂,而且原料缺乏,开工不足,这样草席生产怎么能够上得去?在价格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更突出。长期以来,一些农特产品的价格低于其价值,农民辛苦一年连成本也收不回,有的甚至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这怎么不影响农特产品的发展呢?我们要认真总结和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坚决贯彻执行农村各项经济政策,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因地制宜,全面发展,才能把农特产品的生产潜力充分挖掘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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