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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管得管不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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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24
第2版()
专栏:杂谈

究竟管得管不得?
柯蔚
最近,看到一些材料,发现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些专家、教授虽然担任了科研单位的行政领导职务,却无权过问这个单位的人事问题,甚至有关科技人员的晋升问题,也不能过问。比如:有个研究所负责技术工作的所长,找政工干部研究技术人员晋升问题,就遭到拒绝。因为这位政工干部认为,专家所长无权过问人事问题,又觉得自己党龄比这位专家长,就说:“你还想管我!”
看了这个情况,本来十分明白的问题,倒有点糊涂了,不由得不在脑子里打个问号:管技术工作的所长对技术人员的晋升问题,究竟该不该管,管得管不得?专家所长有没有权过问人事问题?经过一思、再思、三思,答案非常肯定:管得,应该管,有权管!
理由之一,那位所长既然是负责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的安排、使用、考核等当然应该管。因为技术工作是靠技术人员来做的。如果不了解技术人员的特点、专长、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的表现,对他们的工作不能进行切实有效的考核,怎么可能安排使用好科技人员、管好技术工作呢?而对技术人员的安排、使用是否得当,他们的工作表现及工作成绩如何,应不应当晋升,当然是内行、专家比一般政工干部了解得更为真切,因而更有发言权。
理由之二,既然那位专家是研究所的所长,他就有权过问人事问题。党委领导下的所长分工负责制,并不是分兵把口,各霸一方,谁也不能过问别人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而是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领导成员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不能由书记一人说了算,也不能由分管某项工作的个人说了算。因此,即使这位所长不是分工管人事的,他也有权过问人事问题,何况是属于他职责范围内的技术人员晋升问题呢。
理由之三,我们党和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内,每个同志不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都应以普通党员的姿态出现,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和他人之上。在专家所长和政工人员之间,只存在着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关系,不存在党龄短的服从党龄长的关系。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除了那位政工干部以及类似他的人思想、作风上的问题而外,我们人事制度上某些规定,也有值得研究之处。有些部门,多年来是用人的不管人,管人的不用人。管人的多是考虑分配人员,对分配出去的人是否合乎需要,能不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考虑较少;用人的被动地接受管人的分配,分给什么人就用什么人,不能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要求分配什么人。因此,用人的和管人的有时候就发生矛盾。为什么用人的业务部门不能管人呢?为什么不能由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选,政工部门按照要求调配呢?专业人员的安排、使用、考核等等,能不能由有关的业务部门和政工部门共同商量、共同负责呢?究竟怎样才能做到用人得当,人尽其才,对实现四个现代化有利?希望有关方面研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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