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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人才的发现、培养和使用问题 首都科教人员提出十二条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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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24
第2版()
专栏:

就人才的发现、培养和使用问题
首都科教人员提出十二条建议
据新华社北京电 新华社记者郭远发报道: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自然博物馆等单位的部分科教人员最近在一起座谈,大家就人才的发现、培养和使用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对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实行计分制,各科研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量表计分法。在对各类科研人员提出不同任务要求的前提下,把各项工作都订出分数,对各类研究人员的成果按统一标准记分。例如,一项国际水平的研究成果得三百分,一项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得一百五十分,一项所级先进水平的成果得五十分,在学报上发表一篇论文得二十分,等等。这样,便于考核科技人员对国家的贡献,在评级评奖时就不会只凭印象办事,把那些只会夸夸其谈不干实事的人误认为是有成就的,而把那些真正有贡献有才能的人给埋没了。他们认为,计分法是对科研人员业务进行考核的一种基本手段,希望能够在科研单位尽快地得到实行。
二、对学术委员会的人选和职权进行调整。目前,许多专业科研单位都设有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应该有老年、中年和青年,其比例以三、四、三为宜,委员会委员除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外,应该特别强调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敢于坚持真理等条件。学术委员会内应有持不同学术见解的委员。同时,要授予学术委员会选拔科技人才的权利,以改变目前学术委员会只是党政机关的咨询机构的做法。
三、制定学术会议代表产生制度。学术会议是发现人才的重要场所。但是现在不少学术会议的代表几乎全是老年人,三、四十岁的代表寥寥无几。有的会议,写论文的人不能参加,而没有写论文的人却可以参加并宣读别人的论文。这在客观上起到了压制人才的作用。因此,学术会议要有一定的规定,参加学术会议的代表至少要有百分之八十的人是有学术论文的,在一般情况下,学术论文的宣读者必须是论文的作者。
四、对从事科教事业的领导干部与管理人员的业务进行考核,对一些不适宜做这方面工作的同志,组织上应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调换,从科技人员和各类专家中选拔领导干部,逐步改善干部结构。
五、试行聘请制度与授衔(职称)制度。人才的使用采取既统一又不完全统一,大的范围、大的方面基本统一,小的范围、小的方面又不统一的方法。这样,有比较、有鉴别、有竞争,有利于发现人才,便于充分调动具有真才实学的人的积极性。
六、科研选题可采用多种方式,改变过去那种一律由上面定题下面交稿,用行政手段搞科研选题的办法。可否试行国家出题,征求研究者(单位或个人),或者某些项目商议下达、某些项目征求研究者的办法。
七、制定保证老科学家业务工作的规定。现在各种会议、活动使一些著名科学家无法从事真正的科学研究工作,这是一种极大的浪费。这些老科学家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著书立说、培养接班人或突破某些难关。因此,对他们的业务工作应有一个统筹安排。
八、国家有关部门可设立人才咨询处,解答各行各业提出的关于人才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报刊开辟人才咨询专栏,反映人才上存在的问题,并尽量协助解决这些问题。
九、设建议奖。科研、学校、工厂等单位,对提出重要科学研究设想、教学改革、技术革新方案并经实践证明其正确者,给予精神奖和物质奖。
十、改进研究生分配制度。中国科学院和全国重点大学的研究生毕业后,留本单位工作的最好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余的应分配到其他单位工作。这样,一方面使人才的布局逐渐合理化,另一方面也使研究生的视野更加广阔,给人才的成长创造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十一、建立学位制度。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参考国外的经验,建立起我国的学位制度,明确标准,不论资历,凡是通过答辩合格者,均授予学位称号。
十二、在学术上压制人才是犯罪行为,要制定明确的压制人才的处理制度,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纪律处分和法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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