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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真是一个广泛的社会范畴吗?——答王正萍同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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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24
第5版()
专栏:问题讨论

阶级真是一个广泛的社会范畴吗?
——答王正萍同志
李秀林 郑杭生
我们在《没有剥削阶级的阶级斗争》(一九七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人民日报》)一文中说过:“作出剥削阶级消灭的结论,包含着一个重大的理论观点:阶级从实质上说是一个经济范畴,而不是什么广泛的‘社会范畴’。”我们还认为,为了说明剥削阶级消灭了,但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客观事实,应对阶级和阶级斗争加以区分:“阶级本身是一个经济范畴,但是阶级斗争却是广泛的社会范畴。”这些看法,王正萍同志在《阶级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吗?》一文中,作了系统的批驳。我们很高兴不同意见之间的同志式的讨论。本着这一精神,我们愿意就这一问题请教于王正萍同志。
阶级和阶级的“反映”不是一回事
王正萍同志认为阶级“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同时”(或其次)又是一个广泛的社会范畴。所谓“广泛”是指阶级的范畴还“包括政治、思想方面”。这就是说,在他看来,阶级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而且同时是政治范畴、思想范畴。
为了证明这个论点,王正萍同志提出的一个主要理由是:阶级在一定的经济关系的基础上产生以后,总要“表现”在政治方面和思想方面,总要在政治生活、精神生活方面“反映”出来;并且“通过政治、思想对经济的反作用,来维护和巩固它的经济基础。”显然这是把阶级和阶级的“反映”混在一起,统统包括在同一个范畴中了。
这个理由能站得住脚吗?假如这个理由是对的,就不能不由此作出推论:物质反映在意识中,所以,物质“同时”也是主观的范畴;经济集中地表现在政治上,所以,经济“同时”也是政治的范畴;社会存在反映在社会意识中,所以,社会存在“同时”也是精神的范畴。如此等等。至于用政治、思想的反作用为理由来论证阶级范畴的“广泛”性,同样也是说不通的。只能说意识对物质有反作用,政治、思想对经济有反作用,但决不能把意识、政治和思想“同时”包括到物质、经济的范畴中去。不然,一个科学的范畴,照这样“首先”、“同时”地“广泛”下去,会把我们引导到那里去呢?因此,对这个理由我们不敢苟同。
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是,要把事物本身(被反映者)同它的表现和反映(反映者)加以区分;在社会领域中,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做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列宁选集》第1卷第6页)这个原则,也是我们正确地把握阶级这一范畴时所必须遵循的。应当承认,经济关系是阶级产生的根源,存在的基础;是阶级划分的标准;是阶级消灭的标志。这些观点,从王正萍同志的文章看,好象他也都是同意的。既然这样,就只能从经济上对阶级这一范畴作出科学的规定。可是王正萍同志却在范畴的规定中把根据、标准、标志等本质以外的东西加之于对象,即把经济以外的政治和思想作为必要的因素加到阶级的范畴之中。这就势必产生一个难题:政治、思想是否也是阶级产生和存在的根据,划分阶级的标准,消灭阶级的标志?如果是,那就与王正萍同志的同意不相容;如果不是,政治、思想方面就不应成为阶级范畴的必要因素。
更令人费解的是,王正萍同志硬说如果把阶级仅仅理解为经济范畴,那是“错误地理解列宁的(阶级)定义”。但事实却正好相反。列宁的阶级定义所指出的四个“不同”,没有一个不是发生和存在于经济的领域,它们并没有把政治和思想的方面包括在内。这个定义明白无误地确定: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是经济的实体,即特定生产关系的承担者,是在特定生产体系、特定经济结构中处于特定地位的人们的一种共同体。把这说成“错误地理解”,而把列宁的定义没有提及的政治、思想强加于它倒反成了“正确地理解”,这是一种什么逻辑呢?事实上,和任何的科学定义都是规定有关范畴的界限一样,列宁的阶级定义就是具体地规定阶级范畴的界限的。就是说,列宁的阶级定义正是列宁对阶级范畴的理解。对这个定义或范畴,人们可以根据事实进行研究和探讨,但不应把自己“特殊”的理解当作列宁的本意。
科学的抽象方法所要求的是,不能因为阶级的人存在着政治、思想的方面,或者说,阶级的存在也“表现”、“反映”在政治、思想的领域,就一定要把政治、思想包括在阶级的范畴中。这正如同,人的实践活动同认识活动实际上分不开,但决不能把认识包括在实践范畴中;劳动者是生产力的要素,劳动者也有自己的精神生活,但决不能把精神加到作为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的生产力的范畴中去。否则,全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唯物史观就得根本改写。阶级之所以为阶级,阶级作为历史唯物论的一个范畴,作为一种科学的抽象,正是撇开了对象的其他属性,而把经济的物质的方面作为本质的规定。如果硬要把政治和思想作为必要的规定强加于这个范畴,那就谈不上科学的抽象。王正萍同志在文章中也说到:“任何一个范畴的定义,只能是反映事物的主要的决定性的特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事物的一切内容的细节都包括进去。”但是他却又要求把政治、思想加到阶级范畴中去,否则就是“错误地理解列宁的定义”。这二者不恰恰是正相矛盾的吗?
阶级和阶级的成熟程度不能混为一谈
王正萍同志提出的另一个理由是:阶级的形成是一个从“自在的”阶级到“自为的”阶级的过程。从“自在”到“自为”转变的标志就是一个阶级
“意识到自己的根本利益并且组织起来”,“其中最重要的阶级组织就是政党”。只有“当一个阶级发展到自为的阶级的时候,才是阶级的最后形成,才是完全意义上的阶级”。
用这个理由来论证阶级范畴的“广泛”性,同样也是不能成立的。历史唯物主义所说的阶级,是包括一切阶级及其发展中不同阶段在内的一般阶级范畴。它既适用于被剥削阶级,又适用于剥削阶级;既适用于同一阶级的不同阶层,又适用于同一阶级的不同发展阶段。毫无疑问,它当然也既适用于“自为的”阶级,也适用于“自在的”阶级。也就是说,阶级的范畴概括了阶级的共同本质或普遍性,而撇开了不同阶级及其状况的种种差别或特殊性。可是王正萍同志在规定阶级范畴的时候,却用阶级的个性、特殊性来替换阶级的共性、普遍性,用区分阶级成熟程度的标志来替换阶级之所以成为阶级的标准。这样,他所说的阶级,就是一个不周延的概念:“自在的”阶级,没有政党、没有统一世界观的阶级,似乎就不能算作阶级。这犹如说人有一个从小孩到成人的过程,而小孩却不能算作人一样。
按照这种逻辑,王正萍同志把建立政党、形成共同的意识形态看作是成为“自为的”阶级的标准,因而也就成为最后形成阶级的标准。这样又陷于自相矛盾:起初说阶级首先是个经济范畴,同时(或其次)是政治范畴、思想范畴,而到这里,实际上把阶级首先看作是政治、思想范畴;起初说经济关系、所有制关系是阶级的决定性的特征,暗含着政治、思想是阶级的非决定性的特征,而到这里,实际上把政治、思想看成了阶级的决定性特征。说得更确切一些,按照他的观点,经济只是初步形成阶级(即“自在的”阶级)的主要标准,政治、思想则是最后形成阶级、形成完全意义上的阶级(即“自为的”阶级)的主要标准。这样,王正萍同志的观点就难免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导致他所反对的划分阶级上的政治、思想标准,即主观的“标准”。
王正萍同志质问说:如果把阶级仅仅理解为经济范畴,那么如何理解各个阶级都有它的意识、理论、世界观呢?如何理解政党是阶级的组织呢?我们觉得这个问题就象把人脑理解为物质的范畴,并不妨碍承认人脑是能够思维的问题一样,是不难回答的。不同阶级的意识、理论、世界观、政党,都是不同阶级的阶级利益的反映或代表,是进行阶级斗争的工具。但它们并不是阶级之成为阶级的必要特征。我们说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就是因为她集中反映和代表着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但是共产党并不是无产阶级这个范畴的必要因素。看来,这里也和在任何地方一样,我们必须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分清社会生活中的物质关系和政治思想关系。
王正萍同志告诉人们,他所坚持的阶级范畴的“广泛”性,是有经典根据的,是“根据马克思的分析”清楚地得出来的。马克思分析的是什么呢?是波拿巴王朝的阶级基础:“波拿巴代表一个阶级,而且是代表法国社会中人数最多的一个阶级——小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2页)王正萍同志在文章中所引的马克思的话也同样是说明波拿巴王朝的阶级基础的。那么,马克思所说法国小农“没有形成一个阶级”究竟是什么意思?从上下文看,这是从特定的意义上来说明小农没有形成有组织的阶级力量。正如马克思所分析的那样,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法国小农,“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同上书第693页)这里,马克思并不是在对阶级这个范畴作严格的逻辑规定。不然就无法理解,马克思尽管对法国小农的具体特征,即它同其他阶级的差别性,作了深刻的生动的描述,但毕竟肯定它、“形成一个阶级”,是人数最多的“一个阶级”,肯定波拿巴王朝是代表这“一个阶级”的“农民的王朝”。
王正萍同志还引证了列宁的话:“当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时,它就变得非常有力……”。这里,“形成阶级”同样是指无产阶级形成有组织的阶级力量,而不是给什么是无产阶级下定义。列宁的这些话是在谈到工会对无产阶级的作用时说的,他自己就说明了“形成阶级”是什么意思。他说:“工会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的,它是发展新阶级的工具。”(《列宁全集》第30卷第470页)接下来才是王正萍同志引证的话:“阶级这个概念是在斗争和发展中形成的。”列宁还说“阶级是在资本主义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当革命的适当时机到来时,这阶级就把国家政权握到自己手里。”(同上)可见,无产阶级形成阶级,这里指的是发展无产阶级的阶级力量,使已经产生的无产阶级成长起来。如果无产阶级还根本没有成为一个阶级,那末为什么列宁还要说无产阶级是“新阶级”呢?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王正萍同志确乎把阶级本身的含义和区别一个阶级成熟程度的标志混淆起来了。
阶级范畴和阶级斗争范畴相联系又相区别
至于将阶级和阶级斗争两个范畴加以区分——阶级是经济范畴,阶级斗争是广泛的(经济、政治、思想的)社会范畴——是否会象王正萍同志批评的那样,把阶级和阶级斗争割裂开来呢?
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联系是显而易见的,承认了政治和思想产生于并反作用于经济,也就承认了二者的联系。问题在于,有联系的东西又是相区别的。科学地把握范畴,把有区别的东西加以区分,还事物以本来面目,决不是什么割裂;如果在两个本来又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东西中,只看到二者的联系,看不到二者的区别,那就叫混为一谈。如上所述,阶级之所以作为阶级,是由经济决定的。但是阶级斗争却可以多方面地发生和表现出来。马克思在指出自己在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上的新贡献时,就对二者作了区分。他先说了“(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接着才谈到“(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32页)在马克思看来,无产者所以为无产者,只因为他们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在经济学上只能理解为生产和增殖‘资本’的雇佣工人,只要他对‘资本先生’(贝魁尔对这种人的称呼)的价值增殖的需要成为多余时,就被抛向街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74页)这是对阶级的纯经济的分析。至于阶级斗争,情况就不同了。无产阶级为了自己的利益,既要在经济上,又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同资本家阶级作斗争。事实就是如此,有什么不好理解的呢?
这里还有一个是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问题。现在我国的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这个事实就表明阶级和阶级斗争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正是从这一事实出发,我们试图在理论上对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范畴作一些区分,目的是要说明,作为经济实体的剥削阶级的消灭,不等于广泛意义上的阶级斗争也随之熄灭。如果把阶级和阶级斗争等同起来,结论只能是:随着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的消灭,阶级斗争也就不存在了。这样的观点,显然是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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