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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有计划地调整工商业 中南区开始工商业登记工作 全区争取月底前大部登记完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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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10
第2版()
专栏:

  为便于有计划地调整工商业
中南区开始工商业登记工作
全区争取月底前大部登记完毕
【新华社汉口八日电】中南区为便于有计划地调整工商业,已在全区三万人口以上的各城镇开始工商业的登记工作。由中南军政委员会贸易部所制订并由中南军政委员会所核准的《中南区工商登记暂行办法》,《中南区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施行细则》,《中南区行商管理暂行办法》都已从五月二十六日起公布施行。中南区工商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无论国营、公营、公私合营以及私营工商业,除合作社、摊贩另行规定外,都须按该办法自即日起申请登记。工商业者申请登记之资本额,应以实有财产重新估值。已经开设的工商业内,如有官僚资本或战犯资本股份的,都应据实详报,不得隐匿;否则一经查觉,就将依法惩处。凡是经营营造业、银行、钱庄、保险、信托、戏院、影院、舞厅等业务的,须经各该业主管机关的许可,领得许可证以后,方得申请登记;工商业未经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及核准登记而私自开业的,除应停止其营业外,并予适当处分。在该法公布前已经开设的工商业户,应自该办法公布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申请登记;逾期以私自开业论。在该办法公布以后,各地以前所颁发的《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一律作废。
中南军政委员会贸易部为了使工商业登记工作能顺利进行,决定以武汉市为工作重点,创造经验,指导全区。该部并同时着令各地工商厅、局,根据具体情况,由工商部门、税务、银行、公安、国营公司、工商联合会、店员工会等,组成工商业登记委员会,配合进行登记工作。全区主要城市的登记工作除两广的部分城市外,将争取在六月底以前完成。
武汉长江日报在刊布中南区贸易部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同日发表评论,号召工商业者应该解除某些不必要的顾虑,帮助政府办好工商业登记工作。只有经过登记,使政府了解工商业者真实情况,才能有计划地调整工商业,调整产销,并更好的调整税收,纠正目前某些城市税收中的不合理现象。这对正当工商业者是有利无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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