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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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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28
第6版()
专栏:答读者

最惠国待遇
问:编辑同志:一月二十四日,美国国会批准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最惠国贸易待遇。请问什么是最惠国待遇?
答:两个国家在双方之间贸易、航海、关税、投资、以及公民的入境、居住、就业等方面,将本国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或豁免安排,也给予对方。这种待遇叫作最惠国待遇。它通常以最惠国条款的形式在条约中固定下来。但也有不通过条约明文规定的情况。
最惠国待遇在贸易方面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商品进口、出口或者过境的关税和其它捐税的优惠或豁免;(2)有关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海关规定、手续和费用;(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
给予最惠国待遇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双方之间的贸易往来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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