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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手让总工程师领导技术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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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30
第4版()
专栏:为四化献计献策

放手让总工程师领导技术工作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总工程师是技术上的总负责人。放手让他们领导技术工作,树立和维护他们的技术权威,使他们真正有职有权有责,是健全技术责任制,搞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保证。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所认识。但是,现在不少单位仍然存在着种种不尊重技术权威、不支持总工程师工作的现象:
一、有些单位生产、科研工作不是通过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这条渠道去布置,而是通过党委——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这条渠道去布置。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渠道成了“看不见的战线”,总工程师空有其职。
二、有的单位虽然恢复了总工程师的职称,但是总工程师没有分管的科室,没有助手,成了“光杆司令”,仅仅是党委的技术顾问、咨询人员或者某个项目的负责人,把总工程师混同于一般科技人员,失去了“抓总”的作用。
三、科技人员的定职、晋升、奖惩和调动等,由不熟悉科技人员工作状况的组织部门去确定,而不听取总工程师的意见,因而在定职、晋升等问题上出现了乱点鸳鸯谱的现象,科技人员意见大,组织部门也感到难办。
四、一些单位的总工程师在处理生产和技术问题时,往往同一些部门或下属的科技人员、工人产生争执,这些争执多数是总工程师坚持按科学规程办事引起的。但是官司打到党委后,领导常常采取暂停执行规章制度等办法和稀泥,息事宁人。这样搞下去,有理无理都可以顶撞总工程师,哪里还有权威可言?
所以出现以上不正常现象,主要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和长期形成的对知识分子的歧视和偏见所造成的。目前,这种流毒远没有肃清,还有相当数量的党政干部,仍然把知识分子看作是“团结、教育、改造”的对象,最多是“刚刚改造过来的”、勉勉强强凑到工人阶级队伍里来的人,而总工程师又是知识分子的“头”,更需要一段观察时间。因此在他们看来,总工程师只能使用,不能重用;是“借用”力量,而不是依靠力量,不能给他们权。
另一个原因是,有些同志对于怎样实现党的领导,缺乏正确的认识。好象事无巨细,党委统统包揽过来拍板、定案,才能体现党的领导。反之,如果把相应的生产技术权力交给总工程师,就认为是放弃、削弱了党的领导。一提起使总工程师有职有权,他们就认为是向党委争权、夺权而加以反对。
再一个原因是,一些领导同志至今不懂得知识在社会发展中的伟大的革命作用,鄙薄技术工作,习惯于用小生产的一套办法管理现代化的科研和生产。
解决上述问题,除了需要进一步肃清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流毒以外,关键还在于领导干部对维护技术权威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组织工业化大生产,特别是现代化的工业生产,离不开技术权威。谁“想消灭大工业中的权威,就等于想消灭工业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552页)。在文化大革命中,许多科研、生产单位把技术权威当作资产阶级的东西进行了批判,结果造成事故不断、机器毁坏、质量下降、生产停顿,这样的教训难道还不深刻吗?现在我们从事的是四个现代化的建设,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分工的精细,生产过程的复杂化,技术权威只能日益加强而不能削弱。科研和生产单位党的工作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和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顺利实现,保证生产和科研任务的完成。技术方面的工作应当放手让总工程师去负责处理,行使他们的职权。充分发挥总工程师的作用,不仅可以利用他们本身的丰富知识和管理经验,还可以通过他们把科技队伍组织起来,向四个现代化进军。这样做才是真正体现了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不过,目前在领导工作实行这样一个转变的过程中,党的领导干部也不能撒手了事,听之任之,而应当努力帮助和支持总工程师建立起业务指挥系统和技术权威,帮助他们熟悉情况,逐步把工作抓起来。
为了充分发挥总工程师的技术行政领导作用,提高厂矿企业和科研单位的技术管理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总工程师的地位和主要权力作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一、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是技术行政领导职务。总工程师属于厂(研究院、所)一级的领导干部,一般应是厂(院、所)的第三把手。
二、按照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院、所)长负责制的原则,总工程师在厂(院、所)长领导下,全面负责科学技术工作,并对厂(院、所)长负责。总工程师对全厂(院、所)科学技术工作有指挥权和决定权。车间、研究室和技术管理的职能机构,在技术上应由总工程师领导。
三、总工程师应当主持评定科技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工作成效、工作态度,并提出定职、晋级、奖惩的主导意见。人事部门对科技人员的调动和分配,需听取总工程师的意见并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
四、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技术改革措施、科技奖励等项经费,必须经由总工程师审定。
五、重要的技术文件、科研课题的选定、科研成果的鉴定、投产、技术指标的审定,必须由总工程师签署认可。
六、大型厂(院、所)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一至数名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分管一部分科学技术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技术秘书,协助正、副总工程师处理日常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有计划地安排时间,让正、副总工程师学习进修,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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