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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要公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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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02
第3版()
专栏:思想杂谈

买卖要公平
吴昊
湖南省邵阳市有一个供销社开办的旅店,备有三种米筒子。收顾客米(南方农民常常带着大米下饭馆)的竹筒,名曰四两,实际四两二钱;卖顾客饭用的竹筒,名曰四两,实际只有三两八钱。无独有偶,离邵阳市不远的武岗县也有一家饭店,收米的筒子大,售饭的筒子小,每半斤差一两三钱。这家饭店从去年一月至四月,销粮食九万一千九百二十一斤四两,升溢一万一千零三十八斤二两,占销售数的百分之十二。他们的这种做法,受到顾客严厉指责。但是,这个饭店去年十月销售的粮食,仍然大幅度升溢。买卖不公平直接伤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商业的信誉。
公买公卖,不仅是商业工作的准则,也是对人民群众负责的表现。在党史陈列馆里,有一块白色的石灰墙壁,上面用毛笔写着:
老板你不在家,你的米我买了二十六斤,大洋二元。大洋在观泗老板手礼(里)。
红军
这是土地革命时期,红军经过福建省漳平县相美村时,群众因受反动宣传,躲避上山,红军吃了苏和家里二十六斤米,临走留了两块银元,交给苏和的邻居观泗老人,并在苏和家的墙壁上写下了这封留款信。红军走后,群众奔走相告:红军公买公卖,实在名不虚传。
当时红军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中,就有“买卖要公平”这一条。红军这一优良传统对后来解放区的商业工作影响至深。全国解放后建立起来的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基本上继承了解放区商业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了公买公卖,童叟无欺,社会主义商业的信誉是很高的,“知心店”、“好后勤”……几乎各地都有。河南省石板岩供销社,群众下地生产,把钥匙留给营业员。营业员自己到群众家里,打开柜子收鸡蛋,然后给群众留下需要的商品。商民之间亲如一家,水乳交融,使人十分感动!
社会主义商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做生意当然要讲求盈利。但是,取得利润,应当在改善经营管理、节约原材料、减低成本上下功夫,不应当搞邪门歪道。古话说:“君子生财,取之有道。”这“道”的头一条,就是要买卖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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