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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取热情帮助的态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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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02
第4版()
专栏:编后

应取热情帮助的态度
如何对待犯错误以至犯罪的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是象北京部队某部坦克五连党组织那样,满腔热情地关心、教育、帮助他们,过细地做思想政治工作,鼓起他们前进的勇气,使他们感到党的温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我们的队伍增添革命力量。这是我们党的传统。另一种是鄙视嫌弃他们,甚至加以冷嘲热讽,尽管有悔过自新的表现,依然受歧视,生活上没人关心。久而久之,这些人势必灰心丧气,有的甚至破罐破摔,走上继续犯罪的道路。这后一种态度是我们党一贯反对的。
应当怎样对待犯错误、甚至有某些轻微犯罪的人,特别是怎样对待这样的青少年?这是当前我们经常碰到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不好,既关系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又直接影响安定团结。这些年,有些青少年由于受到林彪、“四人帮”的毒害而违法犯罪,有些党团组织未能防患于前,在他们犯罪后,又往往采取歧视的态度,不能正确对待他们,致使他们悲观失望,有的又走上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乱纪的道路。希望各级党团组织要认真总结这一经验教训,对待那些犯错误以至犯罪的人,要象五连党支部和刘汉翼同志那样,以对党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不仅自己做而且发动群众都来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正做到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关怀、教育和帮助他们,尽可能把一切消极因素化为积极因素,以利于四化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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