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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交部和美国驻华大使馆互换照会 中美贸易关系协定开始生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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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02
第4版()
专栏:

我外交部和美国驻华大使馆互换照会
中美贸易关系协定开始生效
新华社北京二月一日电 中国外交部和美国驻中国大使馆今天下午在北京互换照会,确认各自已经完成必要的法律手续,从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贸易关系协定》即日起开始生效。
这个协定是我国外贸部长李强和美国驻中国大使伍德科克分别代表各自政府于一九七九年七月七日在北京正式签署的。
协定规定:为了使两国贸易关系建立在非歧视性基础上,缔约双方对来自或输出至对方的产品应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
缔约双方同意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为在各方面加强两国经济贸易关系创造最好的条件,以促进两国贸易持续和长期地发展。为了力争双方经济利益的平衡,缔约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促进双边贸易的相互扩大。
协定规定:缔约双方认定政府贸易机构对发展它们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关系起重要作用。双方同意对这些机构的贸易促进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根据各自的实际可能对这些机构的业务活动提供尽可能有利的便利。
这个协定有效期为三年。协定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如未在有效期满前至少三十天将终止本协定的意愿通知对方,则本协定有效期延长三年,此后仍可依此方法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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