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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恢复重建中南民族学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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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02
第4版()
专栏:

国务院批准恢复重建中南民族学院
据新华社武汉电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恢复并重建中南民族学院。
复办的中南民族学院将设置政治、语文、历史、数学专业,以及干训部和预科。学院扩建时再增设物理、化学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干训部和预科一至二年。学院由国家民委和湖北省双重领导,以国家民委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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