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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签订不育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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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04
第4版()
专栏:

欢迎签订不育合同
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公社对不愿或不宜采取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妇,采用签订“保证不育合同”的办法控制生育。合同规定:夫妻双方保证不再生育,如果怀孕,必须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我们认为,这个办法既能控制生育,又能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
我们几人都是接近四十岁的人,已有了两个孩子。由于我们都分别患有肾炎、子宫功能性出血等病,不宜做绝育手术。我们也想签订不育合同,可是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同志不同意,一定要我们动手术。为什么不能采用象刘家峡公社那样的办法来控制生育呢? (象这样有病而又决心不再生育的中年妇女,应该同意她们提出来的办法——编者)
黑龙江省通河县林业科
范淑贤 曲兆华 郭英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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