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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的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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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05
第2版()
专栏:

审判委员会的作用
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是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凡是比较重大的审判工作问题,都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这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坚持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判委员会的任务,归纳起来大致有:
(一)总结审判经验。通过总结诸如适用法律、典型案例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等问题,不断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办案质量。(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如在辖区上、政治涉及面上、定罪处刑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在认定事实、定罪处刑等方面矛盾较多、看法不一的案件。
(三)讨论对刑法分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的案件,即所谓“类推适用”。
(四)讨论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五)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院长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处理的案件。这是依法实行审判监督的一个重要措施。
(六)对院长担任审判长,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作出回避或不回避的决定。以及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审判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这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的组织保证。审判委员会会议,应当邀请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这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也有利于检、法两个司法机关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许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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