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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的芦苇“官司”该怎样断才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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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05
第3版()
专栏:记者来信

吉林省的芦苇“官司”该怎样断才好?
吉林省是全国重点芦苇产区之一,苇塘面积达三百多万亩。全省十五个生产凸版纸、有光纸、书写纸等文化用纸的工厂,都以芦苇为主要原料,每年共需芦苇十二、三万吨。按理说,原料资源应该没有困难。可是,近几年来由于芦苇收购量严重下降,省内一些造纸厂大都不得不改吃“粗粮”,以稻草、秫秸、糜秧、麦秸等为主要原料。结果,成本增高,产量质量都受到影响,以致一些重要书籍的印刷出版缺少好纸,学生教科书、作业本供应紧张。
既然吉林省苇源丰富,为什么芦苇收购量下降呢?据记者从多方面了解,这里有客观原因,如天旱缺水、苇源退化等,但更重要的是人为的原因,即芦苇管理体制多变。吉林省轻工业部门的同志感慨地说,为解决这个人为的问题,已经打了好几年“官司”了。
吉林省轻工业部门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认为要保护和发展芦苇生产,使造纸工业有可靠的原料基地,正确的方针应该是,资源国有,统一规划,重点建设,带动一般,优先造纸,兼顾其他。
这个方针得到了有关地区和一些产苇县的赞同。然而,省里有的部门和有的产苇县却持另外一种主张。有的主张把国营苇场下放给社队,作为社队企业来办,认为这是使农民富起来的一项措施。有的县甚至把属于国营苇场的水面交给渔场管,使苇场实际上变成了养鱼场。由于各方面意见不一,使芦苇资源管理更加混乱。工业部门要原料,农业部门要挣钱,养殖部门争水面,畜牧部门争草原。轻工业部门的同志说,这么争来要去,芦苇资源势必会自消自灭。
那么,这场芦苇“官司”该怎样断呢?记者与多方面交谈,大家认为以下几条原则是可取的:
一、凡属面积广阔、集中连片的苇塘,应当建立集中管理的国营苇场。这样便于国家投资搞苇田建设,便于加强管理和采用科学方法育苇。吉林省已经办起的十一个国营苇场,都是地跨许多社队,决非一社一队所能管的,应该巩固发展,不要下放。可以实行“省县合办,以县为主,分配归省,收益归县”的办法。芦苇收割、运输所需劳力,应优先安排苇区社队,做到工业得原料,收入归农民。
二、凡是面积较小、零星分散的苇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建立社、队苇场,作为社队企业来发展。工业部门在技术指导、物资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
三、对所有芦苇资源都要认真保护,不准任意开荒放牧,严禁抢收盗运。对芦苇的收购、价格、分配要严加管理。要优先保证造纸工业原料,同时,对社会其他方面用苇和产区群众自用芦苇要妥善安排。
四、国营苇场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精干的专业队伍,实行科学管理,办成造纸工业原料基地,并且为社队苇场做出榜样。
新华社记者
牛正武
(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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