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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县收回自购小汽车开展出租业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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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07
第2版()
专栏:

长安县收回自购小汽车开展出租业务
陕西省长安县委不久前作出决定,收回各单位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自行购置而又不急需的小汽车,开展对外出租业务。
收回的小汽车归县财政局管理,对外出租按规定标准收费,增加财政收入。
同时,县财政局还规定各单位的小汽车除因公和干部、职工患急病、重病使用外,个人因其他私事确实需要使用的,必须经领导批准,计程收费。他们还规定,机关各部门开会,经批准用车,按每小时五元收费。此外,机关车辆在空闲时,也可对外租赁。实行不到一个月,县委机关小汽车租赁收入就有五百多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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