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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管理 稳定市场物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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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08
第1版()
专栏:社论

切实加强管理 稳定市场物价
最近召开的全国物价会议确定了一九八○年物价工作方针:从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切实加强物价管理,继续开展物价检查整顿。这个方针适应调整国民经济的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不仅物价部门必须坚持,国民经济各部门也应当统一认识,协同动作,认真贯彻执行。
物价问题,是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尖锐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调整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农业生产增长,农产品收购、供应情况显著改善,轻纺工业的发展也取得了较快的速度。全国各地市场日趋繁荣。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次调整价格是必要的、成功的。与此同时,由于调价品种多,幅度大,引起的连锁反应相当广泛,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统筹兼顾,妥善解决。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说明:我们的物价,一定要保持基本稳定,否则会引起经济生活的紊乱;但也要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否则也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就是说,要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某些不合理的价格,作必要的调整。稳定和调整是辩证的统一,在某一段时间侧重调整,某一段时间又侧重稳定。一九七九年较大幅度调整工农业品价格以后,市场物价需要稳定一段时间。从政治上说,这是安定团结的需要;从经济上说,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需要;从工作上说,在经过一次比较大的调整以后,需要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整顿提高。因此,一九八○年物价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要把上年调价遗留下来的问题处理好,把连锁反应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和最小程度上,确保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计划价格的变动,一定要十分慎重。可调可不调的坚决不调,必须提价的也要尽量少提,绝不能再开大的口子。
由于林彪、“四人帮”长期干扰破坏,加上过去工作中的一些错误和挫折,现行的价格体系,包括工农业产品的比价关系,农产品和工业品内部的比价关系,都有不合理的地方。从某一种商品的具体情况看,要求适当调价,可能是有道理的。但从全局看,为了避免连锁反应,为了整个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调价是不适当的。一些具体商品的价格问题,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分期分批解决。只有承认和暂时保留局部的不合理,才能保证全局的大合理。只有保证全局的大合理,局部的不合理才能更快地得到解决。这是局部服从整体,小道理服从大道理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经济部门的同志,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稳定市场物价,促进安定团结的大局上来,绝不能自行其是,因小失大。当然,稳定物价不是冻结物价。
生产经营单位由于原材料提价,经过多方努力仍然发生亏损的,可以通过工商互相让利或在财政方面采取一些措施加以解决;实行以上办法仍然不免亏损的极少数商品,可以按照物价管理权限的规定,经过批准适当提价。这种个别产品的提价,要尽量和降价商品配合进行,以保持市场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生产是基础,稳定市场物价,归根到底靠增产节约。工商企业要千方百计发展生产,降低消耗,提高管理水平,减少经营环节,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只有这样,市场上才能有物美价廉的商品。
纪律是执行政策的保证。为了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必须严肃物价纪律,加强物价管理,继续开展物价大检查,落实物价政策。目前各地随意提价,变相涨价,乱收费用等违反物价政策的现象相当严重。这种无政府主义状况绝对不能再继续下去。价格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杠杆之一,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任何一项价格变动,必然是一方增加收入,另一方增加支出。随意提价,变相涨价,实质上是欺骗群众,损人利己的行为,同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水火不相容,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各级党和政府一定要加强物价政策的宣传教育,提倡遵纪守法,反对以邻为壑,唯利是图。工商企业负责人和业务员、物价员、售货员,都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思想、好作风,认真执行物价政策,维护物价纪律,坚决抵制违反物价政策的错误决定和措施,检举在价格上违法乱纪行为。要把认真执行物价政策,作为评比企业、考核职工、提取和计发奖金的重要标准。对于模范遵守物价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物价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情节轻重,通报批评,或者给予经济制裁;对于利用物价上下其手,进行贪污,掺杂使假,损害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法律制裁。只有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才能伸张正气,煞住歪风。
当前物价管理工作的任务很艰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工农业生产情况越来越好,副食品、轻纺工业品的供应状况必将进一步改善,稳定物价的物质基础正在逐步加强。各级物价管理部门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必须勇于负责,把物价工作管好,把市场物价稳住,这是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大好形势的需要,也是加快四化建设进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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