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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价会议确定今年物价工作方针 从安定团结出发确保物价基本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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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08
第1版()
专栏:

全国物价会议确定今年物价工作方针
从安定团结出发确保物价基本稳定
新华社北京二月七日电 最近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物价会议确定,一九八○年物价工作的方针和中心任务是:从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切实加强物价管理,继续开展物价的检查整顿。农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要严格控制,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一般不作变动,少数极不合理的价格作必要的调整。同时开展对物价改革的调整研究和试点工作。
这次会议是在一月四日到二十三日召开的。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大专院校和研究所的代表共二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国务院领导同志讲了话。
参加会议的代表们回顾了一九七九年的物价工作。他们认为,去年在全国范围内较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煤炭出厂价格以及八种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是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缩小工农业品价格剪刀差的一项重大措施。实践证明,这次提价工作是必要的,有成效的。据统计,由于农产品提价,平均每个农民受益八元多。现在,八亿农民高兴,农业欣欣向荣。城市中的农副产品供应日益丰富,多数地区的猪肉已经敞开供应。从去年十一月一日起,提高副食品及有关制品销售价格,同时给职工一定的补贴。调价后各地市场秩序良好,人心安定。
会议指出,由于过去长期积累下来的物价问题很多,去年调价后,又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有一个过程,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经过一九七九年较大幅度地调整工农业品价格以后,市场物价需要保持基本稳定。因此在新的一年里,必须从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物价管理工作,严肃物价纪律,处理好物价的基本稳定和合理调整的关系。
会议强调指出,稳定物价是关系到国家四化建设和千家万户生活的大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当前有些地区、有些单位不按党的物价政策办事,擅自提价,巧立名目,变相涨价,在市场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
会议决定,今年对农产品的价格和原材料的价格,都要严格控制,能不调价的坚决不调,以免引起连锁反应。特别是有关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更要从严控制,确保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少数产品价格极不合理迫切需要调整的,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同物价综合部门共同研究商量,统筹安排。重大问题要报请国务院批准,绝不能各行其是,搞无政府主义。由于原材料提价和职工工资、补贴增加等因素,致使生产和经营部门成本提高的,应当通过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从发展生产、减少消耗、减少经营环节、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努力降低成本,增加收入,不能在提高价格上打主意。经过各种努力,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要尽量把调价的影响控制在工业、商业内部,按照具体情况,采取工商互相让利或在财政方面采取一些措施加以解决。对于议购议销的商品,各地物价部门也要会同主管的经济部门,严格控制其范围,积极给以指导,不能放任自流。经营部门不得因议价销售而减少平价供应的数量。平价销售要同议价销售严格区分开来。
为了确保群众生活不受影响,会议提出今年要继续深入开展物价大检查,切实整顿物价。既要检查基层执行物价的单位,又要检查上级定价单位;既要检查经营单位,又要检查生产单位。重点是检查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必需品和主要原材料的购销价格。检查工作要经常化,要成为一种制度,防止“检查一阵风,过后一场空”。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执行物价政策和纪律的情况作为评价企业、考核职工、提取和计发奖金的重要标准。对于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模范遵守物价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突出的好的要命名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先进个人在晋级提薪时要优先考虑。对于违犯物价政策纪律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个人,应按情节轻重,有的通报批评,有的给予经济制裁,不给奖,不升级,甚至扣发部分工资。多收的货款和非法收入要退还,不能退还的,应当收缴财政,不能计入企业利润,不得依此计发奖金。利用价格进行贪污、掺杂掺假损害人民健康、对坚持政策反映情况者进行打击报复后果严重的,物价综合部门有责任提请检查部门提起公诉,由司法部门给予法律制裁。
会议还研究了改革价格结构和管理体制,加强物价工作的领导,充实物价机构人员,培训物价干部等问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尽快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物价工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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