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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亏报废不应核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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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08
第3版()
专栏:探讨与研究

盘亏报废不应核销
建国以来,搞了几次全国性的清产核资,每次都集中核销大量的盘亏报废损失,且一次比一次多。去年更严重。四平地区地方工业企业,已上报的盘亏报废损失占自有流动资金的百分之四十五,吃掉近半数的老本。这种做法已经成了惯例,造成恶性循环。对国民经济和财政预算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这是现行财政体制的一大缺陷。这种办法使得一些企业不认真搞经济核算,不注意改善经营管理,损失浪费相当严重。有些企业甚至弄虚作假,应该处理的财务问题,不按时处理,积年累月堆积起来,等着国家给卸包袱。几年一次的集中核销盘亏报废损失,正适合了这些企业的错误做法。它们正眼巴巴地等着你去给它们“解决问题”哩。
实行利润提成后,如不改变这种做法,后患更大。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四平地区中心支行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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