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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研究所建设的重大措施 科学院颁布研究所暂行条例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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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09
第3版()
专栏:

加强研究所建设的重大措施
科学院颁布研究所暂行条例草案
本报讯 最近,中国科学院院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暂行条例(草案)》,并正式颁布试行。这是研究所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科学事业的发展将会发生重要的作用。
这个条例是在一九六一年制订的《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研究所暂行条例(草案)》(简称《七十二条》)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了科学家和各方面工作同志的意见修订而成的。它保留了原来条例的基本内容,又根据近二十年来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科学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作了许多重要的修改和补充。条例在形式上继续保持了七十二条的数目。
条例明确规定,研究所是从事科研劳动的基层组织,构成研究所的主力是科技人员。要办好研究所,发展科学事业,必须依靠科技人员。对于科技人员,首先要求他们专心致志地搞科研,作出成果,同时赋予他们参与决策之权,要求他们参与科研的领导。研究所的所长、室主任必须由科学家担任,而且他们应当有职、有权、有责。
条例规定,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研究所要建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评议机构,负责审议本所科学研究规划和计划,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评议科研成果,评价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推动学术交流等。为了执行这些任务,在工作中可以运用同行评议的方式。这是发扬学术民主的好形式,也是科研工作中群众路线的体现。
条例规定,研究所的工作方针是侧重基础、侧重提高,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服务。这条方针是根据中国科学院在全国科学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的。
条例规定建立一整套科研工作秩序。比如各级领导人应当职责分明,课题上下马要有一定的程序和手续,经费开支要有审批制度,实验设备要有操作规程,人员要有考核标准和办法,干部培养要有要求,编制要有定额,技术资料要建立档案,等等。多年来的经验证明,只有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才能有较高的工作效率。
条例对于扩大研究所的自主权作了明确的规定。研究所是在科研第一线独立作战的单位,在计划、人事、经费、物资、外事等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才能机动灵活进行战斗。科学研究是一种探索性的劳动,不同于一般的工农业生产。要提倡自由思想、自由探索、支持创见、允许失败。在这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有利于发挥研究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条例还就研究所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和改善党的领导提出了一些基本的要求。研究所党委应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党的建设,关心并改善群众的生活。业务工作,应由所长、副所长分工去抓,党组织要支持所长执行领导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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