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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林区经济的发展——和田流同志商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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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10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如何加快林区经济的发展
——和田流同志商榷
屈树业
去年十一月十三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田流同志《加快林区经济发展问题的探讨》一文。文中谈到怎样使林区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使林区的农民收入不断提高的问题。田流同志认为,需要从林业体制、林权划分和经营范围等方面入手,改掉“不合理的规定”。这个提法的原则没有错,但具体怎么改才算合理,就大有讨论的必要了。
首先,田流同志认为,现在国家林业企业脱离了地方政府,形成“平起平坐”的关系,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因此,应该下放给地方政府领导。我认为,这样做弊多利少。象长白山、大小兴安岭等这样大面积的国有林区,必须全面安排,统一管理。如果下放给地、县领导,势必打乱林业企业合理区划和长期形成的协作关系,把一个完整的森林工业体系割裂得支离破碎,出现政企不分、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既不利于林业的发展,又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一九五八年,曾将一部分林业企业下放到县,有的林区还把人民公社合并到林业局,实行“企社合一”。结果,出现了很多问题,主要是林业生产设备、劳力、资金被抽调,森林资源遭到破坏。这些企业很快又收了上来。前几年,林业企业又下放,再一次使林业生产力受到破坏。
我认为,林业企业体制的改革,最重要的还是如何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去经营林业。当务之急,不是下放不下放的问题,而是怎样用经济手段管理林业,扩大林业企业自主权的问题。只有进行这样的改革,林业企业才有生机,才能得到更快的发展。当然,也要十分注意改进企业与地方的关系,特别是要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使地方和群众从林业的发展中多多受益。
其次,田流同志主张把林业局“无力经营”的次生林划归地方和社队。从表面上看,这个主张似乎是对的。因为企业根本无力经营,又不给集体经营,这是没有道理的。但实际情况是怎样呢?目前林业局境内的“次生林”,并非那种一钱不值的“胡子山”、“杂灌木”、“老头林”,而是经过采伐和自然破坏后生长起来的天然幼壮林,是林业企业的重要后备资源,是“接班林”。如果把这些林子划给社队作为“摇钱树”,林业局的森林资源就将逐步减少,就会后继无林。当前企业无力经营的偏远林区,交给社队群众,他们经营会更加困难。现在有的单位和社、队不顾国家利益,向国家争林权、分林子,已经把一些国营林业局和国营林场肢解了,这种情况不能不引起严重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规定:“国有林,由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统一经营管理。”我认为,林业局和国营林场的林子,包括记者讲的“次生林”,一般不得划给地方和公社、生产队。至于少数地处林区腹部的社队,确实一无荒山,二无林地,国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划出一部分给集体经营,但必须进行试点和严格审批。
第三,田流同志认为,在国有林区建立林业企业,是“新起炉灶”,特别是林业生产实行机械化,抢了农民的活干,使社队的人马闲了起来。“按目前的采伐量,林区公社完全有力量把全部木材运出来……,可是国家就是不用这个力量。”我们不能割断历史看问题。东北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大都是在五十、六十年代建立起来的。当时,林区交通闭塞,人烟稀少,国家建设需要大量木材,单靠林区少数农户完不成这样艰巨的任务,所以建立了许多林业局。森林工业是重工业,实行机械化是很自然的事情。这与充分依靠林区农民参加林业生产并不矛盾。实际上,国有林区每年都要动员大量社员和畜力上山参加林业生产。过去和现在都不存在国家不用这支力量的问题。至于田流同志认为,按目前采伐量,完全可以依靠公社人马运出来,更是不切实际。以汪清林业局为例,该局每年完成三十几万立米木材生产和其他建设,需要一百九十万个工日。而局境内只有农村人口一万多名,劳动力四千一百来个,还种了四万六千多亩地。试想,如果把林业局的采伐、更新任务交给社队,就是不种地,也是断乎不能完成的。我认为,林业企业应该时刻关心林区社队的生产与生活,充分发动群众参加林区生产,帮助社队开展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使林区农民真正成为建设林区、发展林业的重要力量。但不能因为依靠农民办林业而削弱或取消林业企业,不能使林业生产由机械化倒退到人扛牛拉。
第四,田流同志批评林业部门对农民限制过严过死,不许农民进入国有林区采药材,搞“小秋收”,不许农民利用国营林区的倒木、朽木搞副业生产等等。我认为,个别林区、个别单位对林区群众的利益注意不够,限制过死的情况也可能有,但从全局来看,当前在森林管理上的主要倾向不是限制过死,而是管得不严,法制不够,毁林开荒、毁林放牧、毁林搞副业和乱砍滥伐,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森林法公布后,有的地方不认真执行,破坏森林的歪风继续发展。如果这样发展下去,必然是“吃祖宗饭,造子孙孽”,使我国的自然条件变得更坏,不仅林区群众不能越来越富,而且要影响到国计民生。
总之,应当在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把中央与地方、国家与集体、长远与当前之间的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实事求是地分析林区存在的问题,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这样才有利于林区整个经济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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