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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球”该谁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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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10
第3版()
专栏:

这个“球”该谁接?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
现在落实干部政策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有不少单位推推拖拖,该解决又可以解决的问题不给解决。这是不符合党的要求,不利于安定团结搞四化的。因此将此稿寄给你们,请考虑可否发表。孟昭元的问题,据省财政局政治处同志谈,确实是冤案,但领导上怕惹麻烦,怕平反后安排等问题不好解决,就不愿管了。
甘肃日报群众工作部 杨康 汉国萃
孟昭元冤案的情况
去年十月十一日,读者孟昭元来我社反映他所受的冤屈和申诉无门的处境,要求报社协助,促请有关单位处理。
孟昭元曾在原西北农专任助教,一九五○年该校撤并时,被分配到我省财政厅工作。一九五九年,省财政厅给他定了一个敌我矛盾性质的问题,给了降级处分,让他到商业厅陇西饲养场劳动。一九六一年调到省副食杂货公司工作,一九六二年让他退职。此后,一直无正式工作。他认为省财政厅一九五九年给他作的结论与实际不符,曾多次申诉,要求复查。但找了很多单位,象“踢皮球”似的踢来踢去。
去年四月,他再次向省财政局提出申诉。省财政局说他退职时在省副食杂货公司,该公司已撤销,要他到省商业局查问,找接管单位处理。他到省商业局查问,说应由省糖业烟酒公司处理。又找到这个公司,回答说他当时的编制在省食品公司,让他去找省食品公司。找到省食品公司,又说原结论是省财政厅作的,应由现在的省财政局管。就这样绕了一个大圈子,找遍了有关单位,最后还是没有一个单位受理。
在无门再找的情况下,他来报社诉说,希望我们协助。我们在十月十六日将孟昭元的来信及申诉材料转给了省财政局,请他们研究处理。转去四十多天之后,省财政局政治处将原材料退回,给我们复信说:根据省委组织部文件精神,历史老案应由本人现在所在单位受理,原处理单位配合进行。因此,“将你社转来的本人来信转回,请送省商业局日杂公司办理。”
面对这个答复,我们考虑:如果转送省日杂公司处理,又会得到一个什么样的回答?势必再转来转去,形成又一轮“踢球赛”。
有关单位都没有提出孟昭元的申诉不应受理,只是在“由哪个单位受理”这个问题上意见不一致。究竟由谁来接这个“球”呢?根据中央和省委规定的精神,现无工作单位的,应由原定性处理单位受理。省财政局可否把这个“球”接下来,使落实干部政策善始善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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