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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集体经济的主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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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12
第5版()
专栏:

谁是集体经济的主人?
孙启佑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赞美它“说出了农民的心里话”,是“多年没有见过的好文件”。
文件好在哪里?好就好在正确对待农民,真正把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的主人。这就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各种主要农副产品获得丰收,城乡市场活跃,社员生活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农村出现了朝气勃勃的喜人景象。
正因为《决定》是个好文件,相当一部分农民唯恐什么时候刮来一股风,把它吹掉。这种顾虑不是没有道理的,既有历史的根源,又有现实的原因。要进一步解除农民中存在的这种顾虑,我们就要总结多年来的正反经验,真正从思想上弄清一个问题:谁是集体经济的主人?
同全民所有制经济不同,农村人民公社经济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它的生产资料和产品,都只属于有关的生产队、生产大队或公社所有。因此,只有社员群众,才是这种集体经济的主人。这本来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不幸的是,违背常识的事情曾经不断发生,至今还未断迹。
在人民公社的规模和体制问题上,反复出现过片面追求大和公,随便扩大集体经济的规模和“拔高”基本核算单位的“左”倾错误。为什么会反复发生?主要是不承认只有农民才是集体经济的主人,不承认农民对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三中全会后,“穷过渡”基本刹住了,“一平二调”少得多了,但问题并未完全解决。集体经济的所有权还不是在所有地方都得到应有的尊重。
在生产问题上,“瞎指挥”盛行多年。有的地方搞农田基本建设,“李书记来了叫栽树,张书记来了让修路,王书记来了要修水库”,于是挖了填,填了挖。有的地方对作物的安排,根本不同群众商量,自作主张,发号施令,强迫农民只种粮食作物,挤掉了经济作物和林、牧、副、渔业,毁林开荒,毁草开荒,围湖造田,结果,粮食增产不多,却破坏了生态平衡。有的同志不承认社员才是集体经济的主人,认为只有自己高明,似乎广大农民都不会种庄稼,对什么时候播种,什么时候收割,每亩下多少种子,株距多少,行距多少,都规定得死死的。农民挖苦说:“我们全县只有一个生产队长,就是县委书记!”这种“瞎指挥”老是克服不了的原因,根子就在于某些同志实际上不承认农民是集体经济的主人,不承认生产队有因时因地制宜地进行种植和决定增产措施的自主权。
在经营管理和分配方面,由于不承认农民是集体经济的主人,也同样存在着各种不适当的干预和数不清的清规戒律。例如公社和大队的非生产人员多,其实许多非生产人员是上级有关部门规定设置的。上头要办广播网,公社和大队就得设广播员,上头成立什么局,公社和大队就得设什么员。农民说:“这样网,那样网,把我们给网住了。”有的地方把农民当成可以任意驱使的劳动力,要他们一年到头“干到腊月二十九,吃完年饭就动手”,每天又是“早上四点半,地头两顿饭,干到星星出,晚上连轴转”,使农民疲于奔命。有的地方把农业合作社时期行之有效的小段包工、作业组等责任制当作包产到户取消了,实行大兵团作战,造成“出工乱点兵,下地一窝蜂,干活大呼隆”的现象。有的地方把定额计酬等按劳分配形式当作资本主义批判,强制推行平均主义的“大概工”。有的地方过分强调积累,忽视社员消费,规定社员分得的现金不得超过多少元,口粮不得超过多少斤,结果是增产也不能多分多吃。这些都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
三中全会后,以上情况有些变化。各种责任制建立起来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得到多数人的承认了。但还有人对各种生产责任制持怀疑态度。有的同志还怕农民富,春天建立的奖励制度,秋后看到农民得奖多了就不兑现。有的地方对农民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仍百般限制。有的地方不准农民在完成征购任务后,在服从市场管理的条件下,把多余的粮食送到集市上出售。这些事实说明,集体经济对经营管理和分配的自主权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要使《决定》中关于保护集体经济的所有权和自主权的精神贯彻落实,必须进一步肃清林彪、
“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流毒,认识到只有农民才是集体经济的主人,在体制、生产、经营管理和分配等重大问题上,只有集体的多数成员才有决定的权利,集体的个别成员或集体以外的什么人都不能说了算。这样《决定》的精神才能完全彻底地得到贯彻落实,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才能进一步发挥出来,农村集体经济才能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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