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3阅读
  • 0回复

马尼拉条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13
第6版()
专栏:答读者

马尼拉条约
问:你报一月十九日第六版的《泰总理和外长说是否恢复马尼拉条约取决于形势》的报道中提到的“马尼拉条约”是什么内容?希望介绍一下。
解放军某部
俞言长
答:“马尼拉条约”即“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是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泰国和巴基斯坦一九五四年九月八日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条约强调要用“自助和互助的办法”,“抵抗武装进攻”。条约附有美国提出的“谅解”,说它对于“侵略和武装进攻的意义”,“只适用于共产党的侵略”。一九五五年条约生效时,成立了东南亚条约组织,总部设在泰国首都曼谷。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一九六七年起法国拒绝派正式代表参加部长级理事会;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八日巴基斯坦宣布退出。一九七七年六月三十日该组织正式宣布解散。
由于越南侵略柬埔寨和苏联武装侵略阿富汗,一些国家出于对地区安全的担心,关于集体防御的议论又活跃起来。泰国总统江萨今年一月二十七日指出,泰国是马尼拉条约的成员国,这一条约现在仍然有效,不过什么时候行使这一条约,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澳大利亚外交部长皮科克和新西兰总理马尔登最近也先后表示各自的国家将恪守马尼拉条约。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