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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学专门人才成长的重大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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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14
第2版()
专栏:

促进科学专门人才成长的重大措施
本报评论员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发展我国教育和科学事业的一项重要立法,也是我国教育界和科学界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
学位与文凭互相补充,是反映高等教育各个阶段所达到的不同学术水平的称号,是评价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也是衡量高等教育质量的一种标志。建国以来,我们曾进行过两次拟订学位条例的工作。粉碎“四人帮”以后,经过一系列拨乱反正工作,现在着手建立学位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它将激励人们的学术进取心,促进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也有利于促进中外学术交流。
实行学位制度,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对各级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应该反映在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科学研究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等几个方面。既要重视学位论文和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定,又要重视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考核。授予学位的中心环节是考核、评定工作。要依照学位条例的规定,认真建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
实行学位制度,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负有重要责任。实行了学位制度,国家对大学生和研究生的质量要求更高了。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地提高大学生和研究生的质量,逐步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能够分别达到各级学位应具有的水平,为国家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经国务院授权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不仅要搞好本单位人员的学位授予工作,还要负责外单位申请学位人员的考核评定工作。这是自己的光荣,又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定要认真抓好。
实行学位制度,在学术上为广大热爱科学的中青年指出了努力目标。目前正在就学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国家已为他们提供了较好的学习条件,应该珍惜这个机会,扎扎实实地打好基础,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和能力,争取优异成绩,努力达到各级学位的要求。教育、科研、文化、工业交通、农林卫生、财经政法等部门中,有不少人虽然没有经过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但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和刻苦自学,已做出优异成绩,达到了较高的学术水平。这些同志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争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对我国公民获得学位应该坚持一定的政治标准,以鼓励他们坚持又红又专的方向。这个政治标准在学位条例中已有规定,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既不能降低这个标准,又不应附加其他条件。为了鼓励人们争取学位和正确对待学位,我们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
学位授予工作,政策性强,学术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我们又缺乏经验。人大常委会决定,学位条例从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从现在起,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就应该抓紧时间做好准备工作。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党组织,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我们相信,实行学位制度,将在我国造成一种尊重科学,尊重学有成就的知识分子的社会新风尚,将会激励人们奋发上进,促进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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