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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人大常委会令 第四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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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14
第2版()
专栏:

五届人大常委会令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一九八○年二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委员长 叶剑英
一九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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