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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区委违反户口迁移政策 中共河南省委通报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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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15
第1版()
专栏:

舞钢区委违反户口迁移政策
中共河南省委通报严肃处理
本报讯 一月十五日,中共河南省委发出《关于舞钢区违反户口迁移规定的通报》。通报指出,舞钢区委少数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违反户口迁移政策,把一批不应该迁移的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河南省委批准许昌地委《关于舞钢区严重破坏户口迁移政策处理报告》,同意撤销舞钢区委第一书记辛衍惠同志的职务,撤销舞钢区委常委邹东昭同志的职务,并建议撤销他的舞钢区公安局局长职务。对参与这一违反政策事件的其他干部,责令作出检讨,吸取教训,由许昌地委酌情处理。
舞钢区是县级单位,按照国务院和河南省的有关规定,区的领导无权批准将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但是,辛衍惠、邹东昭等同志,乘舞钢区由平顶山市划归许昌地区管辖交接的机会,弄虚作假,超越职权,擅自将一百二十户、三百三十二人,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
这次舞钢区委突击审批迁移户口,打的旗号是“给群众办点好事”,“解决科技人员家属吃商品粮”的问题,实际上却是为他们自己和自己亲近的人谋私利。在他们批准迁移的一百多户中,没有一户是科技人员的家属;却有四十四户是区委书记、部长、局长等领导干部的家属,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三十六以上。舞钢区委机关、区公安局、粮食局迁入的有二十九户、一百零一人,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弱。
他们为了把不该迁移的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采取了弄虚作假的恶劣手法。有的以小报大,有的以孙代儿、以侄代儿、以侄女代替亲生女儿,有的甚至冒充死人的姓名。据河南省委、许昌地委联合调查组抽查的九十三户准迁证中,有十三户、四十九人没有填写年龄;有五户、十六人没有填写性别;有的准迁证连姓名都不填;有的一个人填两份准迁证,还有的用白条代替准迁证。他们还开假证明,把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冒充病残人员转为非农业人口。
按规定,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随迁子女的年龄不得超过十五周岁,这次批准迁移的人中,超过这一规定的有十九人,其中最大的是二十四岁。按规定,家在本县农村的干部和职工,其家属和子女不得按随迁家属迁入集镇或转为非农业人口。但在批准迁移的一百二十户中,就有五十四户家在本区农村。尚店公社党委第一书记刘廷林的家住在离区委机关只有两里路的生产队,也将家属转为非农业户口。
舞钢区委第一书记、公安局长、粮食局长等少数领导人,带头违反政策规定,为他们个人或他们亲近的人谋取私利的错误行为,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地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混乱,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局面。在他们的影响下,部分干部和职工也“拉关系”,“走后门”,把自己的家属子女转为非农业人口。
河南省委的通报指出,在广大党员干部响应党中央的号召,集中精力投身于四化建设的时候,确有极少数同志,利用自己的职权,不顾党的原则、国家政策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自己的亲属、子女谋取私利。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切实把党风整顿好,巩固安定团结,推动四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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