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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积极性 宁夏试行发展集体企业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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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15
第3版()
专栏:

调动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积极性
宁夏试行发展集体企业新规定
据新华社银川电 为了进一步调动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部门最近对集体企业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这些新规定现在已经在自治区试行。
新规定指出,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集体企业的资金、设备、厂房、原材料和劳动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平调。所有集体企业都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集体企业要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解决好集体企业的产供销问题。集体企业的产品列入国家、部或自治区的计划,有的可列入市、县计划,有的由企业自行安排;集体企业的产品销售可灵活多样,属于国家统配的由企业直接签订合同;属于商业部门经销的,由商业部门选购;商业部门不收购的,由主管部门或企业自销。允许企业直接与商店自行挂钩,允许企业设立试销门市部或前店后厂,或走街串巷,送货上门。集体企业生产出口产品,与全民企业一样获得外汇分成。对新办的集体企业实行免税,从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一年内免征工商税。新产品试制试销期间可以免税。集体企业纳税后的利润,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留给企业,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交主管部门作为管理费和所属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机动费。企业留用部分主要用于挖潜、革新、改造和职工集体福利、职工奖励。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以低于、同于或高于同行业、同工种的国营企业。
集体企业需要增加的劳动力,企业有权按批准的计划指标择优录用。坚持民主办企业的原则,集体企业的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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