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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前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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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15
第5版()
专栏:法律知识

什么是前科?
很多国家刑法上都有前科的规定。一个人犯了罪,被判了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就认为是有前科的人。有些国家法律规定,有前科的人没有担任某些职务的权利;而且,在填写履历表时,应注明他曾经被判刑,有前科。但是,前科是可以消灭的。有些国家规定,有前科的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依照大赦或特赦程序,前科都可以消灭。
我国刑法虽然没有规定前科,在审判实践中也经常使用这一法律术语。但是,对这个术语的理解和认识是很不一致的。例如,把受过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强制劳动和劳动教养的人,都认为是有前科的人,这是不正确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刑法理论,有前科的人,应该是指犯了罪、受过刑罚处理的人。
前科的法律意义主要有两个:(1)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条件的,就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受过某种刑罚处罚的人,例如,被剥夺过政治权利,对于这种有前科的人,不能担任司法机关某些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杨敦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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