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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省民政厅副厅长白玉光 殴打群众损害党政威信 宁夏省府省委已予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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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12
第4版()
专栏:

  宁夏省民政厅副厅长白玉光
殴打群众损害党政威信 宁夏省府省委已予处分
宁夏省人民政府民政厅白玉光副厅长(系中共党员),四月下旬在贺兰县帮助当地干部进行催粮工作时,违犯纪律,打骂群众。宁夏省府已予以通报批评,中共宁夏省委亦决定在党内给予当众劝告处分。今年四月间,他率领工作组去贺兰三区二、五乡帮助当地干部作催粮工作。当时因有少数落后群众抗缴公粮,白玉光同志未耐心进行说服教育,反而采取简单粗暴办法,殴打了中农王昭、梁项等三人。此事发生后,不但引起当地群众不满,且助长了贺兰县某些干部打骂群众的恶劣作风,严重损害了人民政府在各族人民中的政治威信。后经宁夏省府党组的帮助,白玉光同志逐渐认识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他除在党的会议上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批评外,并写了书面检讨。他在检讨中说:“我打人后,还在贺兰县区书联席会上说:‘打人虽然违犯政策法令,但还是有收获的。对抗交公粮的个别坏分子是可以打的。’这不但使党和人民政府的政治威信受到极大损失,且留给县区乡干部及广大群众以极其恶劣的影响。我是一个小资产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政治修养差,在实际工作中的锻炼又不够。所以在我的思想中存在着浓厚的非无产阶级意识,特别是个人英雄主义,自高自大,自以为是的傲慢作风,缺乏缜密考虑问题与高度为人民负责的工作精神,因而铸成打人的严重错误。现在这种违犯法令,侵犯人权的粗暴作风,在我们的某些干部中,还比较严重地存在着。为了教育我个人和其他违法犯纪的同志,我请求省府和党内给我以应得的处分,借以引起警惕。现在我除诚恳的向被打的三位农民表示歉意外,保证今后努力学习马列主义与毛泽东思想,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兢兢业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一个忠实的勤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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