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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供销社业务员贪污 赵县县社决予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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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12
第4版()
专栏:

  区供销社业务员贪污 赵县县社决予处分
河北省赵县杨家郭区供销社业务员杨小秋(中共党员),腐化堕落,贪污公款五十万元。五月十六日,杨小秋负责到范庄买黑豆,当时会计范锁路工作马虎,把二百五十万元钱当作二百万元交给杨小秋。他就将余款贪污了。夜间会计结账时发觉少了五十万元,便问小秋。小秋却说不知道。第二天,会计范锁路便到范庄粮食摊调查,得到了交易员的证明;杨小秋才无言抵赖。
杨小秋此次贪污,并不是偶然的。他过去一贯无组织无纪律,目无上级,腐化堕落。去年冬季,他在韩村分社任业务员时,不断地搞女人。群众对他很不满。主任王敬敏曾再三批评、教育他。他不但不接受,反而拉拢协助员孙增深(富农)、业务员王书有结成小集团,不干工作并挑拨同志关系,引起社内不团结,致使合作社工作无法进行。杨小秋的享乐思想特别严重。他怕吃苦不愿到农村工作,却强调业务干部不能下乡。有一次,张主任分配他下村去工作,杨小秋不愿去。虽经再三解释,仍无效果。
杨小秋在这次反省中,对自己的错误仍抱隐瞒态度。县社为严明政纪,已呈请专区总社批准将他撤职,向他追回贪污款项,并把他送交法院依法处理。同时,县委决定呈请地委批准。给以当众警告处分。
赵县县委宣传部 赵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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