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0阅读
  • 0回复

中共重庆市委、市革委负责同志 以身作则 限制自己住房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20
第3版()
专栏:

中共重庆市委、市革委负责同志
以身作则 限制自己住房
本报讯 最近,重庆市委、市革委遵照中央关于党的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准搞特权的规定精神,对于市委和市革委领导干部的住房问题作出了四条规定:一,不准为自己新建住宅;二,每户居住用房不得超出四间(不另配会客室);三,调整迁入机关宿舍时,应交出原来的住房,由房管部门另行分给缺房户。不得以子女多为由,多处占用房屋;四,子女用房,应按其所在单位规定办理。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规定,市委第一书记丁长河同志全家住房四间。
在市委负责同志的带动下,其他常委、市革委副主任和各部、委、局的领导干部也都注意限制自己的住房。市革委副主任刘隆华同志,原住五间半房,这次他按规定让出一间半房子,安排了一户缺房的职工居住。
冯春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