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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候选人的宣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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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21
第5版()
专栏:

代表候选人的宣传
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中,代表候选人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选民(在间接选举的单位是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的,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一次公布候选人名单,在直接选举的地方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在选举投票之前二十天进行。然后经过几上几下,反复讨论,民主协商,才能形成正式的候选人名单。如果原来提出的候选人为数过多,则要经过预选,确定正式的候选人。按照选举法,在直接选举的地方,正式候选人名单必须在选举投票之前五天公布。
由各方面推荐出来的代表候选人,群众不一定都很熟悉,甚至毫无了解。因此,如果不作宣传,不经过对候选人情况的客观介绍,那么,选举人是没法正确地进行挑选的。
代表候选人的宣传是选举过程中的一件比较重要的工作,也是我国选举制度民主化的表现之一。各党派、团体和选民(或者代表)既然推荐了候选人,就可以替自己所提的候选人作宣传。宣传可以联合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宣传的内容应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而不要渲染夸张,更不应弄虚作假,欺骗选民。代表候选人自己也可以自我介绍,讲自己的工作经历、优点缺点、当选后的打算。宣传的形式,文字或者口说均可。但不要铺张浪费,耽误生产。应杜绝诸如请客送礼之类的资产阶级竞选那一套。 (徐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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