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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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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21
第5版()
专栏: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是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不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由下一级代表大会的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我国一九五三年选举法规定,在全国的乡(后来是人民公社)、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等基层政权机关的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其余各级政权机关的代表一律实行间接选举。这是因为建国初期,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广大,人口众多,经济十分落后,交通极不方便,群众文化水平尚低的条件下,实行比基层范围再大一些的直接选举是有困难的。经过二十多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交通等条件都有了巨大的发展,进行民主选举的经验也比较丰富了。因此,新选举法明确规定,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人民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仍实行间接选举。这是由于在县以上以至全国范围内进行直接选举,客观条件尚不具备。采取逐渐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是比较好的。 (皮纯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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