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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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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21
第5版()
专栏:

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
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都是进行选举的一种方式。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相等的选举。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
差额选举的比例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候选人人数的二分之一至一倍;另一种情况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这样区分差额的比例,是由于选民直接选举是按选区进行的,而每一个选区,一般只有代表一人至几人,如果差额比例太小,不超过应选代表一人以上,那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为了更好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我国新选举法把等额选举制改为差额选举制,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实行差额选举,为选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选择满意的代表提供了条件。
此外,在执行差额选举时应该注意:第一,对代表候选人应该一视同仁,要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向选民和代表进行介绍。第二,选票上代表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不能按任何别的倾向性排列,以保证差额选举制的正确贯彻执行。 (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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