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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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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21
第5版()
专栏:法律知识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通过选民登记要做到不让一个有选举权利的人错误地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决不让一个依法被剥夺了选举权的人窃取选举权。必须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新选举法规定选民的登记按照选区进行。凡是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列入选民名单。但是有精神病的人,因为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一般采取普遍登记和重点审查的办法。审查中要注意年龄,年龄的计算以到当地规定的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并要注意是否有政治权利,要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办事。
按新选举法规定,选民名单在规定的选举日前三十天公布,并发给选民证。如对选民名单有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选举委员会在三日以内要作出处理决定;如果申诉人对决定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这个判决为最后决定。 (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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