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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专区专员公署决定 处分阻碍婚姻自由的干部 藁城县法院院长李策德记大过一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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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13
第3版()
专栏:

  石家庄专区专员公署决定
处分阻碍婚姻自由的干部
藁城县法院院长李策德记大过一次
【本报石家庄讯】河北省石家庄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最近决定处分妨碍自由婚姻的藁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李策德等。该专区藁城县六区水香村翻身农民孙志锁与劳动妇女赵小烟自由结婚,被该村村干部孙洛杰等多方破坏,迫使赵小烟在外流浪二十多天,区长李计科等未作适当处理。后被中共藁城县委会干部张清深、王玉贵发觉,曾说服女方家长,同意孙、赵二人结婚。正在将举行婚礼之际,又被该县人民法院将孙志锁拘捕(因该院院长李策德、审判员张明存有官僚主义与封建思想,未深入了解情况,偏听一面的控诉。并认为“不得女方家长同意不得结婚”,以致孙赵二人的婚姻又遭受破坏。(详情见五月二十五日本报三版)。石家庄专署发觉此事后,即派员找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协同专区妇联进行调查研究,已于五月二十一日作出对孙赵婚姻问题的决定及处理阻挠破坏人员的决定:(一)孙志锁赵小烟的婚姻问题,是纯粹自由自愿,完全合理合法的,政府应准其登记结婚。专署责成县区干部亲赴该村协同村干部(支部书记、村长)主持孙赵二人婚礼,向群众进行教育。法院院长、六区区长应向群众道歉,承认错误,借以树立群众对新婚姻法的正确认识。(二)水香村村代表孙洛杰(前次报载为孙洛解),治安员孙正中,中队长孙秋有,赵小烟之兄赵小转,破坏、干涉婚姻自由,并非法禁闭绑打赵小烟,违反政策法纪,应拘留到县进行反省,并依法予以适当处理。水利推进社干事李根保在阻拦破坏中起着主要作用,应撤职送交法院处分。(三)藁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李策德,六区区长李计科,法院审判员张明等干部,表现了严重的官僚主义,偏听偏信,不深入了解情况,非法拘捕,对婚姻法认识不足,支持落后的一方。除令其检讨并向群众悔过道歉外,院长李策德应受记大过处分,区长李计科应受记过处分,审判员张明应受批评处分,责成县府执行。(四)藁城县委机关张清深、王玉贵二同志发现问题后,积极了解研究,从各方面进行解释教育,支持孙赵二人自由自主自愿的婚姻,能彻底执行新婚姻法,应受到表扬。(五)为了贯彻新婚姻法,除专署通报全专区外,并由藁城县府通报全县各区村,要各级干部认真学习、研究,以确立对婚姻法的正确认识。
(石家庄专区程国权、王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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