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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华无理要求离婚 女方不同意竟遭痛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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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13
第4版()
专栏:

  荣华无理要求离婚 女方不同意竟遭痛殴编者同志: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丰台分社副主任荣华,身为革命干部,竟曲解婚姻法“离婚自由”的精神,无理要与妻子离婚;并因妻子不愿离婚而加以虐待。
荣华与其妻张瑞如,在一九三九年结婚,并生过三个孩子(已死了二个)。一九四九年十一月,荣华把张瑞如从农村接到北京。起初双方感情尚好,后来荣华便对她表示厌弃。今年四月二十四日,荣华竟以“女的肥蠢不顺眼,说话絮叨不顺耳”为理由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
北京市人民法院第十一区审判组曾根据婚姻法,对此案件进行了调解。五月十九日第一次开庭时,荣华对于调解表示反对。五月二十六日第二次开庭时,他批评法院“无原则的慎重”,并发牢骚说:“我革命多年,流了多少血汗。到今天老婆问题都解决不了。”当记录员朗读调解笔录,并听取女方张瑞如对笔录的意见时,荣华竟目无法纪,大发脾气,在法庭上猛踢张瑞如一脚。同时,并威胁审判员,要他立即判决离婚。审判员当即给荣华以严肃的批评。而他却依然态度强硬,不承认错误。
在法院第一次调解之后,荣华竟因张瑞如不同意离婚,于回家后用竹帘将张痛殴,以致口鼻出血。
现在人民法院对荣华虐待妻子,甚至不顾人民政府的法令与尊严,公开在法庭上打人的犯罪行为,将予以刑事处分。其婚姻部分则在刑事部分解决之后,再根据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精神,予以合理的判决。
北京市人民法院驻十一区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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