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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概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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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25
第3版()
专栏:刑法讲座

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概念
犯罪的定义
我国刑法规定:在我们国家里,“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犯罪具有以下的特征:
1、犯罪是对于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所谓社会危害性,就是危害统治阶级的利益。我国刑法认为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指对我国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社会主义财产,公共秩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公民的人身和其他权利以及合法财产的侵犯。这都是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犯罪既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也必须是违反刑法的。在我国,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固然谈不到违反刑法,就是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都规范在刑法中解决。刑法只是针对那些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一定要把违反党纪、政纪和一般违法行为与违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区别开来。
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但不是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当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还必须是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所实施的行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客观上虽然对社会和人民造成危害,也不应适用刑罚。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违法(刑法)性、应受惩罚(刑罚)性,是犯罪具有的基本特征。这三个特征是密切联系的统一体。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具有决定意义的。
如何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我国刑法第十条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以看出,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决定性的关键在于它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
类推
我国刑法上的类推,就是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适用类推的目的就是对那些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的社会危害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一规定是从无产阶级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出发的。
为了正确地适用类推,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适用类推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2、适用类推定罪的行为,应当按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所谓最相类似,就是说法律的规定和类推定罪行为在本质的、主要的方面相同。所谓在本质的、主要的方面相同,是指犯罪行为侵犯客体的性质相同,情节近似,犯罪的主观条件相同,主体相同。这才能谈得上最相类似。
3、类推的适用必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否则是无效的。规定这种严格的控制程序,是为了防止类推的滥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类推只能是很小范围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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