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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妇联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解决妇女婚姻家庭纠纷等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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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25
第4版()
专栏:

韶关市妇联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解决妇女婚姻家庭纠纷等问题
据新华社广州二月二十四日电 广东省韶关市妇联积极协助民政、司法部门,妥善解决妇女的婚姻、家庭纠纷等问题,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韶关市妇联,经常收到一些妇女要求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来信,她们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认真对待。除了安排两名干部专管外,还要求每个干部都关心信访工作。凡是来访的群众,他们都给予热情接待。有时还登门走访,耐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和有关部门主动联系,尽量解决好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去年一年,韶关市妇联共接待来访八十三人次,对反映的问题,除了三件正在解决外,其他都得到了比较妥善的处理。
韶关市的一个男青年,在仁化县长江公社务农时,和当地一个社员的女儿恋爱结婚。结婚时,男方还在结婚证书上写着“一辈子白头偕老,永不分离”,交女方保存。婚后夫妻感情不错,并生了一个女孩。三年前男方被招工回城,临行时又向女方保证“永不变心”。可是过了不久,男方的母亲便唆使他同妻子离婚,另找城里有工作的女子结婚。男方的思想起了变化。当妻子带着女儿从乡下来探亲时,住了一宿,婆婆和丈夫就逼她走,还说,若再留下,则另外给她安排住处,不准回家吃饭。小女孩病了,也不给治疗。女方受到虐待,整天啼哭,甚至想自杀。女方到韶关市妇联上访,妇联坚决支持女方不愿意离婚的合理要求,积极主动地同她的丈夫和婆婆的单位联系,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经过多次教育,男方转变了态度,夫妻关系、婆媳关系都有所改善。类似这样的家庭纠纷,去年韶关市妇联就解决了十一件。
韶关市妇联还广泛开展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好婚姻、家庭问题的宣传活动,并表扬一批处理好婚姻和家庭问题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家庭,对改变社会风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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